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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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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红上红U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生命红上红U款年金保险(万能型)(2011年6月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
2、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初始费用: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所收取的费用。保单管理费: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为维护管理保险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次月起每月1日从个人账户中收取的管理费用。账户结算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于每月初公布的,用于结算个人账户价值的利率。该结算利
3、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保证的个人账户最低结算利率。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第四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五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4、....................第十五、二十八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五、二十八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共10页生命红上红U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条款目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五条个人账户退保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六条宽限
5、期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撤销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八条信息披露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第五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十九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五条保险责任第二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三章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六条保险费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七条持续奖金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第八条保单贷款第二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四章个人账户第六章一般约定第九条个人账户的建立第二十五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十条初始费用第二十六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一条保单管理费第二十七条
6、通讯地址的变更第十二条个人账户结算第二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十三条最低保证利率第二十九条争议处理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本页内容结束>第2页共10页生命红上红U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条款内容】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红上红U款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红上红U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7、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本公
8、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1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二、年金给付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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