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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1
《金中直流工程柳南地极工程非法行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金中直流工程柳南地极工程非法行为投诉书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中平镇古磨村民委古磨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代表人: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中平镇多福村民委中王村民小组。代表人:投诉人:代表人:被投诉人:广西象州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投诉请求: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对金中直流工程柳南地极工程非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现成相关单位对受损民众的损失进行充分补偿。事实和理由:一,柳南换流站在公开文件中没有显现招标流程。投诉人在公开平台输入“±500kV柳南换流站建设用地”字样,显现的只是“±500kV金官换流站建设用地”的相关
2、招标项目,没有柳南换流站在公开文件中显现招标流程。因此,柳南换流站没有经过反招标流程,至少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流程。明显违法。二,柳南换流站没有经过补偿听证流程,至少地极用场补偿没有经过该流程。42014年12月26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政府派员到投诉人地,将打印了的一大堆《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马鞍山地极施工临时用地协议》,组织村民训话:“这个文件是国家批准的的文件,你们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因该协议的补偿极为低下,绝大部分民众不报,均拒绝签字。没有经过补偿听证流程,本身绝对违法。在强迫村民签该《协议》时,
3、象州县政府人员只出具了没有文号的2009年12月15日《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工程±500kV金官换流站接地极工程线路路径及极址用地的函》复印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13)19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复印件,没有补偿的合法依据。三,柳南换流站用地《协议》非平等协商,侵害了公民的民事平等权。象州县政府人员带来的《协议》,虽然甲方主体是象州县中平镇人民政府,但根据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
4、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理论,政府人员带来的《协议》明显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以平等、自愿为原则;根据上述政府人员“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的论调,明显违反了平等、自愿的民事法律原则,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民事平等权。4四,柳南换流站马鞍山地极的施工用地《协议》,严重公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剥夺了公民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协议》中,对于本民的补偿每亩每年仅有1200元(被使用的完全是基本农田的水田),而被使用的水田在当地的每亩年收入为
5、4000元(极地用地年产水稻1200公斤,每公斤4元,产值4800元,扣除除人工外的投入800元),补偿远远低于基本收入。且,被占用的水田收入是当地农民的唯一收入,有的农户仅有的7亩田就被占用了6亩,每年仅得7200元的补偿,根本无法维持家庭生存,更谈不上小孩的教育费。因此,该《协议》严重剥夺了公民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五,柳南换流站马鞍山地极的施工用地《协议》,严重公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因该《协议》的形成没有经过听证程序,也没有事前与被占地农民商讨补偿数额,因此,该《协议》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六,柳南换流站马鞍山地极的施工
6、用地的施工致使水田在长时期内无法回复水田耕种,直接危害被用地农民的生存。施工单位在被用地的中王村作了示范性的作业,在示范田的回复工程中,回复的水田虽有耕作层,但无法蓄水。在象州电视台制作节目时,是用三台抽水机连续作业也无法保持水田的水量,农民将无法长期拥有多台抽水机进行作业。因此,被用地回复后,将长期无法回复水田耕作,直接危害用地农民的生存。七,象州县政府滥用公益的名义损害人民的投诉人的利益。4公益应当支持,但不能牺牲投诉人的利益,应当依法给予完全充分的补偿。八,保证金杯水车薪,不能保障损害的赔偿。保证金不足每亩一年四分之一
7、的收,更不说长期不能适耕的补偿十,象州县政府滥用国家暴力和控制宣传系统,禁止投诉人提出合理主张。错误捉人,发布虚假新闻。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投诉人2015年11月25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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