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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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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度运行规程总则第1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安全调度的文件,结合赤峰地区电网的特点,在我局原有调度规程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充实、编写而成的。第2条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地方电厂、企业自备发电厂)、变电所、输配电线路和与此相关联的用户,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单位。赤峰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赤调)是电力系统地区组合调度机构,对赤峰地区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管理。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赤峰地区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发、送、变、配、用户等有
2、关设备。上述设备的主管单位领导和全体运行人员应熟知本规程的全部内容。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及有关科室应熟知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贯彻执行。第4条赤峰地区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现场运行规程及有关规定中的有关部分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以本规程为准进行修订。第5条本规程有关部分如与上级调度部门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按上一级规程规定执行。第6条各级调度和运行人员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各运行单位必须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密切配合,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第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当发生拒绝执行调度指令和违反调度纪律时,调度会
3、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视情节及后果轻重矛以严肃处理。第8条本规程解释权属赤峰供电公司。本规程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原1991年12月颁发的《赤峰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即行作废。第一章调度管理第1条赤峰管理的任务是指挥赤峰地区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可靠向用户提供优质电力主要工作有: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关于电网有关文件精神及各项政策;2、执行上级调度和领导发布的指令;3、编制、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4、对调度管理的设备行使指挥权,保证赤峰地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发供电;5、编制和批准设备检查计划;6、使电网处于最经济方式下运行,降低送变电损失;7、使监
4、视点电压符合国家标准;8、贯彻执行电力系统的各种规程和制度;9、迅速指挥、处理电网内各种类型事故,并制定反事故措施;10、督促有关单位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11、做好新设备投入前准备工作;12、做好编制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力的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13、对赤峰地区电网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设计提出建议,并参加审核工作;14、与下级调度、发、供电单位及有关人员用户签订调度协议,并督促其认真执行;15、做好电网各项技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第2条网调授权赤调指挥的220KV变电所有:元宝山、赤峰、大板、宁城、新惠、林东、平庄。220KV线路有:元元一线、元元二
5、线、元赤线、赤宝线、元大线、元新线、大东线、元平线、平宁线、宁建线,上述设备操作前,后,应请示汇报网调。第3条当辽西电网由于发生事故单运时,由辽宁省网调指挥单运系统电源不足时,两锦、朝阳、赤峰三地区限电按4:2:1比例执行。第4条当赤峰地区由于发生事故赤峰热电厂单运时,由赤调指挥单运系统的运行和事故处理。第5条赤调骊赤峰地区电网指挥、管辖范围如:1、赤峰热电厂机、炉、电等主要设备的启、停、并、解列及影响发电机出力的设备;2
6、局属各一次变、二次变送、变电设备及有关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设备;3、赤峰地区电网农电系统及大用户变电所主变压器、66KV及以上的设备、66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4、
7、局属配电联络线,双电源联络开关及红山区、松山区用户10KV专用线路;5、赤峰地区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自备电厂进线开关及其并、解列操作。特殊情况下由过调授权有关调度或变电所联系、指挥;6、克旗电网单运情况下由克旗调度指挥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6条赤调值班调度员是赤峰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业务上服从统一调度。非电力调度指挥系统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干预调度工作。第7条凡属赤调指挥管辖的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的同意,不得进行任何操作改变其运行状态。第8条赤调对有关值班人员下达指令时,必须有录音,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接受调度指令人员要正确的复诵
8、、录音,并做好记录,确认无误后执行。第9条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指令,受令者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发令人询问,但发令人坚持原指令时,受令者必须执行。如果执行命令将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受令者应拒绝执行,并将其理由反映给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如受令者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值班调度员指令时,未执行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指令的领导人对其后果均应负责。第10条调度系统内的各有关运行单位领导发布的生产指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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