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容器规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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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容器规程的差异大体上讲,新旧容器规程的差异大概体现在:⑴、适用范围,新容器规程的适用范围大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1.3、1.4、1.5条将旧容器规程第2条、第3条7项排除掉的锅炉房内的分汽缸、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最大截面尺寸小于150mm、容积小于25升的中低压容器纳入监察范围。完全引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二)关于压力容器的定义。⑵、类别划分,新容器规程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考虑因素限制在介质和危害能量2项,屏弃了旧容器规程将材料、用途列为分类依据的思想。参见新容器规程1.7和附件A。旧容器规程第6条。⑶、信息化,将要对

2、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电子档案,从设计到判废全过程记录。参见新容器规程1.11⑵。⑷、安全系数,相对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参见新容器规程3.8⑸、由于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新容器规程提高了关于材料熔炼方法、化学成分和材料综合性能的指标。参见新容器规程2.2、2.3、2.4、⑹、限制了境外标准、境外牌号材料在压力容器设计中的采(使)用。强调压力容器规程是压力容器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无论大陆内外的生产单位,无论这些单位采用大陆内或外的产品标准,都必须满足我国压力容器规程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否则,不得在我国大陆销售

3、或使用。参见新容器规程2.9、3.1⑶⑺、材料代用,强调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而不是旧容器规程允许的有条件自主代用或者有资格代替批准。参见新容器规程2.13。旧容器规程第27条。⑻、设计文件,强调设计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新容器规程规定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要不要作为设计文件提供给用户,由设计单位决定。但是,应该说明的是,确实是因为没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而产生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也就是你可以不向用户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但不能免责。参见新容器规程3.1⑷、3.4.1。旧容器规程第33条。⑼、设计条件,规定设计

4、条件必须由设计委托方书面提出。参见新容器规程3.3⑽、设计使用年限,规定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要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参见新容器规程3.4.2.2,旧容器规程32条第二款。(11)、设计方法,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以外的其他设计方法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参见新容器规程3.5(12)、提出节能要求,参见新容器规程3.7(13)、液化气体压力,旧容器规程第34条表3-1和表3-2讲的是设计压力;新容器规程3.9.3表3-4和表3-5讲的是工作压力。(14)、关于检查孔,只要求提供能够对容器内部进行检查的开孔,不再象旧容器规程第45条那样对检查孔的数量、

5、规格、位置等硬性规定。参见新容器规程3.18,(15)、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1、性能要求取消了同步报警功能;2、取消了生产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的行政许可规定;3、概念从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改变成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4、设计单位可以在快开门压力容器上设计出安全联锁功能,也可以在设计总图上注明选定的安全联锁装置的规格、型号、订购特殊要求、安装技术要求;5、明确快开门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参见新容器规程3.20、3.4.2.2,旧容器规程第49条、第140条,豫质监特发[2009]494号文件。(16)、无损检

6、测,不再排斥UT,参见新容器规程4.5.3.1,旧容器规程第86条1。(17)、角焊缝的外形,规定是凹形而不是旧容器规程要求的平缓过度。参见新容器规程4.4.2⑶,旧容器规程第76条5。(18)、钢板的质量证明书,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不是直接从钢厂购买钢板,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每张钢板都要有一张质量证明书;对于非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对应炉、批号应当有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是加盖材料供货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私章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参见新容器规程2.1(6)、(7)。(19)、焊工钢印,允许在焊缝布置图、焊接记录中记载焊工代号,不强求在产品焊缝附近打

7、焊工钢印。参见新容器规程4.2.2(3),旧容器规程第70条。(20)、产品焊接试板,1、减少了需要每台制作焊接试板的容器种类,原则上,只有强度较高材料、介质毒性较高、焊接接头质量较难掌握等情况下每台产品制作焊接试板。2、取消了以批代台制作焊接试板的规定,要么按台制作焊接试板,要么不做。参见新容器规程4.3.1,旧容器规程第77条2、3。(21)、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存期,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存期不少于5年,取消永久保存的规定。参见新容器规程4.2.1(5),旧容器规程第67条4。(21)、封头、锻件等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取消了封头、锻件等受

8、压元件制造单位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和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的规定,新容器规程规定封头、锻件等受压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向定购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参见新容器规程4.1.4.2.,旧容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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