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审计局

湛江市审计局

ID:37267339

大小:8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20

湛江市审计局_第1页
湛江市审计局_第2页
湛江市审计局_第3页
湛江市审计局_第4页
湛江市审计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湛江市审计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湛江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湛江市审计局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条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5、《关于印发湛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01]14号)湛江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2、例》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部门规章  1、《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8月7日起实施。2、《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1月28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审计署1989年6月21日颁布并开始实施。湛江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款项内容)备注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

3、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通报批评,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2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3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

4、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4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5以虚报、冒领

5、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6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

6、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 8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9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1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

7、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1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12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通

8、报批评,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13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14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15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