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管[2006]90号

渝公交管[2006]90号

ID:37267272

大小:143.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5-20

渝公交管[2006]90号_第1页
渝公交管[2006]90号_第2页
渝公交管[2006]90号_第3页
渝公交管[2006]90号_第4页
渝公交管[2006]90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渝公交管[2006]9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渝公交管[2006]90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机动车检审及驾驶人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增强驾驶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机动车检审及驾驶人审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检审(一)检审范围已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应参加定期检审的机动车辆。(二

2、)检审时间机动车按注册登记月份参加检审。但2005年未参加检审且符合“每两年检审一次”条件的机动车,仍按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参加检审。16(三)检审期限1.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每年检审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审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年检审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审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审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审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审1次。4.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审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审1次。5.其它机动车每年检审1次。(四)检审程序1.车主签

3、章(1)单位车辆的,在定期检审申请表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所盖印章名称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凭行驶证、定期检审申请表参加检审。(2)私人车辆的,由车主在定期检审申请表上签名,填写车主身份证明号码,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凭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定期检审申请表参加检审。2.机动车检验16(1)除因超重、超大尺寸等技术方面原因不能上线检验的车辆外,其他所有汽车都必须到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检测站(见附件1)上线检验(本行政区域内无检测站的,应本着就近、便利原则,到相邻行政区域内的检测站检验)。车主凭检测站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到车辆档案所属地车管分所、车管站或车管所派驻检测站的办理点办理

4、车辆检审手续,领取检验合格标志。(2)主城区内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到主城区任何一家具备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摩托车检测站检测。(3)远郊区县(自治县、市)摩托车检测站承担本辖区内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无摩托车检测站的,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交警支(大)队负责。3.打印检审记录(1)检审合格有效期应打印至下一检审周期年份的注册登记月份。(2)每6个月检审一次的车辆,打印的检审合格有效期为检审之日起6个月后的对应月份,不再对应注册登记月份。4.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在标志上对应的有效期月份数字上打孔记录。5.其他要求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5、、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下称主城九区)还应续读更新机动车辆路桥通行信息卡。(五)检验的有关规定161.机动车检测站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检审项目及方法》(GA468-2004)、《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检验标准,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通过检测,上路行驶。2.车辆唯一性、车辆外观检验、相关手续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打印检审记录工作一律由民警负责。3.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主城区在用机动车执

6、行排气标准的通告》(渝环发[2003]124号)文件的规定,把好汽车尾气检测关。4.参加定期检审的机动车要进行检审前保养,重新喷涂与本车档案、行驶证记录一致的原漆(车身漆面完好的可不喷漆),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安全技术性能良好。5.参加定期检审的机动车必须完整拓印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码。不拓印或拓印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检审。6.机动车参加定期检审时,须提交养路费缴讫证明原件、车船(牌照)使用税缴(免)税证明原件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每2年检审1次的,应提交2年的车船(牌照)使用税缴(免)税证明原件。在主城九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主城九区的机动车还须按规定完清路桥

7、通行年费,方能参加检审。8.有交通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或发生交通事故被滞留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理后,方能参加定期检审。169.参加定期检审的机动车,其主要技术参数必须与机动车档案、行驶证记录相符合。未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改色或改变主要技术参数的机动车,必须恢复到与档案记录一致。10.喷印、配置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必须喷涂放大的牌号,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