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5年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长沙市2015年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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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浏安监发〔2016〕23号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业园安监分局,各科室大队,相关用人单位:按照《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安监发〔2016〕3号)的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有效控制噪声聋、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除尘”、“灭毒”、“降噪”专项治理。现将《浏阳市2016年3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2日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印发38 浏阳市2016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排查治理对象排查治理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对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高噪声作业的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汽车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轻工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排查治理。二、排查治理内容排查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风险等级、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开展情况等。三、工作目标1、完成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用人单位160家(烟花爆竹企业6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0家,非煤矿山企业30家,工贸行业企业3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2、创建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14家(从完成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的用人单位中选择职业卫生工作基础好、管理规范的38 用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其中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各4家,工贸行业企业2家。3、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18家;其中烟花爆竹企业6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行业企业3家。4、继续推进企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进一步推广“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卡普及推广工程”等工作。5、完成排查治理的用人单位,达到“六个100%”:一是100%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二是100%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三是100%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统计分析;四是100%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五是100%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发放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卡;六是100%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四、工作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市安全监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安监站站长、工业园安监分局局长、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大队),由陈建文任主任,负责排查治理的组织调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料收集和情况汇总通报等工作。38 (二)发动部署阶段(2016年3月上旬至3月底)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园区安监机构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选定排查治理人员(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治理人员名单于3月23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分批动员,布置排查治理任务,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三)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园区安监机构要组织排查治理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核准企业行业分类,核实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判定风险等级,如实填报《浏阳市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表》(附件2),发放《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附件5),督促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6)。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纳入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范围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录入,以及资料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将排查治理数据同步录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附件3);同步录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页面的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版),填报《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情况》(附件4)。38 (四)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园区安监机构要边排查摸底、边集中治理,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附件8),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和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公布和报告检测评价结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步推进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对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园区安监机构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时组织检查,并通报集中治理工作情况。(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园区安监机构38 要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整治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完成本辖区用人单位“一企一档”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数据库。长沙市安监局将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全市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3季度和4季度分两批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申报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考评。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相关园区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园区安监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促指导和监管,督促其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查找整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每一个阶段取得实际性效果。(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长沙市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按照年度任务分季度考核我市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38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园区要切实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反馈有关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3月25日前报送发动部署阶段情况,每月25日前将《浏阳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表》(附件2)和《2016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7)及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大队(联系人:余检,电话:83601187,邮箱:125677359@QQ.com),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大队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进度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园区的排查治理工作将纳入季度及年度考核内容。附件:1.2016年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用人单位名单(160家);2.浏阳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表;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4.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情况;5.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6.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7.2016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8.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38 附件12016年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用人单位名单(烟花爆竹行业)序号企业名称所在乡镇备注1浏阳市月皓科技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张坊 2浏阳市象形精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达浒 3浏阳市三联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小河 4浏阳市港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古港 5浏阳市东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古港 6浏阳市隆昌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官渡示范企业7浏阳市官渡出口花炮厂官渡 8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沿溪 9浏阳市美联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沿溪 10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荷花 11浏阳市金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荷花 12浏阳市将帅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北盛 13浏阳市盛发花炮厂蕉溪 14浏阳市达丰花炮厂龙伏 15浏阳市盛典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社港 16浏阳市金利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沙市 17浏阳市兴旺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淳口 18长沙美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美太出口花炮厂)集里 19长沙银河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银河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集里 20湖南景泰烟花有限公司集里 21浏阳市太平亚太出口烟花厂集里 22浏阳太平远洋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集里 23浏阳市景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葛家 24浏阳市航天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主厂)葛家 25浏阳市瑞凯丰出口花炮有限公司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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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用人单位名单(非煤矿山行业)序号企业名称所在乡镇备注1浏阳市枨冲黄金洞矿业有限公司枨冲示范企业2浏阳市澄潭江镇石灰厂澄潭江3浏阳市鑫成长石矿达浒4浏阳市洞阳镇长坡采石场洞阳示范企业5浏阳市洞阳田庄采石场洞阳6浏阳市兆山矿业有限公司高坪示范企业7浏阳市高坪田心建材厂高坪8浏阳市古港镇磊狮山采石场古港9浏阳市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官渡10浏阳市蕉溪窑前采石场蕉溪11浏阳市水源采石场蕉溪12浏阳市七宝山铜锌矿业有限公司永和13湖南七宝山硫铁矿(地下)永和示范企业14湖南省三元矿业有限公司沙市15浏阳市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社港16浏阳市沙市镇中南机砖厂沙市17浏阳市沙市镇永华采石场沙市18浏阳市太平桥高田建筑路用石料集里19浏阳市鸿达固引剂矿高浒尖采区关口20溪江乡溪江采石场关口21浏阳市溪江磊石山矿业有限公司关口22湖南恒晟矿业有限公司(露天)永和23浏阳市永和镇金桥村磷矿永和24浏阳市镇头镇白龙潭采石场镇头25浏阳市北盛祥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北盛26浏阳市枨冲镇安顺采石场枨冲27浏阳市南川河矿业有限公司澄潭江28浏阳市大瑶兴中空心砖厂大瑶29浏阳市九溪石灰厂洞阳30浏阳市金刚镇张坊采石场金刚38 2016年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用人单位名单(危险化学品行业)序号企业名称所在乡镇备注1湖南方锐达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园示范企业2浏阳市京港助剂有限公司工业园示范企业3湖南神力铃胶粘剂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园4湖南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工业园示范企业5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园6湖南锐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园7浏阳市万发化工厂大瑶8浏阳市湘淮化工有限公司永和9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永和10浏阳市美奥化工有限公司永和11浏阳市珊瑚硝农用酸钾厂普迹镇12长沙鑫本化工有限公司枨冲13浏阳市金和化工有限公司枨冲14浏阳市化工厂有限公司古港15浏阳市鑫嘉化工厂永和16浏阳市恒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澄潭江17浏阳市大瑶南山金属加工厂大瑶18浏阳市天虹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瑶示范企业19浏阳市飞马金属颜料制造有限公司大瑶20浏阳市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厂关口21浏阳市众兴源有色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枨冲22浏阳市楚湘有色金属粉末厂高坪23浏阳市星光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厂北盛24浏阳市群富钛粉厂大围山25浏阳市丰福铸造材料制造厂大围山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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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浏阳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表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_______区(县、市、开发区)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企业规模大○中○小○微○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参加发证培训有○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是否参加发证培训有○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专职兼职所属行业□1.金属矿□2.其他非金属矿□3.矿石洗选□4.农副食品制造□5.酒、饮料和茶制造□6.烟草制品□7.纺织、服装、服饰□8.箱包制造□9.制鞋□10.木质家具制造□11.其他家具制造□12.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13.造纸和纸制品业□14.印刷□15.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1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17.烟花爆竹制造□18.医药制造□19.化学纤维制造□2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1.水泥生产□22.陶瓷制造□23.砖瓦制造□24.耐火材料制造□25.玻璃制造□26.石材加工□27.其他建材制造□2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2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30.金属制品□31.通用设备制造□32.专用设备制造□33.汽车制造业□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5.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6.船舶制造□37.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40.其他制造□4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2.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4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44.燃气生产和供应□4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建筑业□47.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8.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49.环境治理□5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51.仓储业□52.机动车燃料零售(加油站)□53.其他________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有○无○接触人数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化学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物理因素类:有○无○接触人数放射性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38 生物有害因素及其他:有○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工作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接触人数(不重复)合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机构名称体检时间应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卡领卡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应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实际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机构名称检测时间检测点数合格点数警示标识与告知卡有○无○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设置告知卡数。建设项目“三同时”有○无○年月现状评价有○无○年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无○准确○有误○申报时间年月其他是否洁净厂房或空调厂房是○否○机械通风设施有○(完好○损坏○,人工○自动○)无○有无密闭空间有○无○监测设施有○(完好○损坏○,人工○联动○)无○有无有毒有害场所有○无○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有○(完好○损坏○)无○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严重○较重○一般○注:1、排查治理情况与数据以2015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准;2、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不够填写可另附页填写;3、本表填写后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专家审核,再留存、上报。38 检查人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专家(签字):填表说明1.用人单位:指依法设立、且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矿商贸领域企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且调查期间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2.用人单位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规模分类。部分行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38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用人单位类别:根据工商执照进行判定,其中产业活动单位一般指从属于某企业法人单位下,在一个场所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单位,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作为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由下属各产业活动经营单位填报调查表后,分别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不用汇总上报。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5.行业分类,指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类型,在右边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大类,并结合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6.职工总数,指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总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数据统计节点为填表当时。7.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的总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有害因素和生物有害因素的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某工作场所内既触粉尘又接触噪声的1个劳动者,按接触职业病危害1人统计。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获得。38 8.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指在生产一线相对固定的岗位或从事相对固定的工种,需要长时间接触到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有害因素、生物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以及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能长时间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在统计单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时,是按接触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例如1个电焊岗位人员,既接触电焊粉尘,又接触化学毒物、物理有害因素,这时,分别按照接触1人次粉尘、1人次化学毒物和1人次物理有害因素计算。9.接触粉尘危害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粉尘危害的人数。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粉尘危害种类包括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等51类。产生粉尘危害的行业举例:如煤矿或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凿岩掘进岗位、选矿企业的矿石破碎岗位、水泥制造企业的装袋岗位、石材加工企业的切割打磨岗位、机械制造行业的焊接岗位、建筑施工的打眼爆破岗位等。10.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化学毒物的人数。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化学毒物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374类。产生化学毒物危害的行业举例:如木质家具制造的喷漆岗位、制鞋企业的刷胶岗位、化工原料制造企业的合成岗位、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的擦拭岗位等。38 11.接触物理有害因素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物理因素的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列出了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等14种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物理因素的行业举例:如钢铁冶炼企业的烧结岗位、陶瓷生产企业的烧制岗位、水泥制造企业的生料破碎研磨岗位等。12.接触放射性物质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数。放射性物质即电离辐射,包括x、γ射线。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行业举例:钢压延加工企业的钢管探伤岗位、金属制品企业的金属构件探伤岗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测井岗位。13.接触生物有害因素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生物因素的人数。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产生生物因素的行业举例:食品制造企业的牲畜检疫岗位、畜牧企业的饲养岗位、伐木企业的原木采伐岗位等。14.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填写。15.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时间填写最近一次的时间。16.职业健康监护的体检情况是指上一年度体检数,(疑似)职业病和禁忌证数是指累计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指上一年度检测评价数据。1738 .工作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工作地点。18.有毒有害场所: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场所,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浓度(IDLHs)的环境条件。19.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38 附件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申报类别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变更原因单位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企业规模大○ 中○小○微○行业分类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专职兼职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有○无○接触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化学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物理因素类有○无○接触人数放射性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其他有○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接触人数(不重复)合计填报人:                  联系电话:38 附件4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情况填报单位:(盖章)表号:ZWGA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类型: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所属行业: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53号企业规模:201年有效期至:2016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从业人员数人101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人102按危害因素:接触粉尘人数人103接触化学毒物人数人104接触物理因素人数人105接触生物因素人数人106三、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人107四、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个108五、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个109六、应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人110七、实际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人111八、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人112九、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人113十、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14按在岗状态:应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15应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16应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17十一、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18按在岗状态:实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19实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20实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121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已检测□未检测□十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已培训□未培训□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201年月日38 附件5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二、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依法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8 四、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除尘、排毒、降噪、通风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五、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公布和报告检测结果。六、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与警示标识。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八、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38 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十、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用人单位签收人:年月日签收人职务:38 附件6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特向你们郑重承诺: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设置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二、落实单位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38 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法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六、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38 八、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与警示标识。九、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愿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38 附件72016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与承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纳入治理的用人单位数(家)完成信息表采集的用人单位数(家)达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单位数(家)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执法检查用人单位数(家)下达执法文书数(份)经济处罚数(万元)提请政府关闭数(家)完成现状评价用人单位数完成定期检测用人单位数参加示范企业创建用人单位数(家)示范创建达标用人单位数(家)示范创建达标用人单位累计数(家)月度发放用人单位数(家)累计发放用人单位数(家)月度签订用人单位数(家)累计签订用人单位数(家)月度新增(家)累计(家)月度新增(家)累计(家)附件838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用人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主要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标准得分1保障措施(14分)1.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4分)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中有一个无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扣0.5分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分)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相关制度每少1项扣1分;相关制度落实记录每少1项扣0.5分。1.3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分)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文件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无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扣1分。1.4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分)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扣1分。1保障措施(14分)1.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4分)规定的职业卫生档案每缺1项扣0.5分。38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档案。2前期预防(20分)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分)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未申报扣1分;或重要事项变更未申报扣0.5分。2.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4分)★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未向安监部门申请审核(备案)扣4分。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2分)★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有关批复。未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审查扣2分。2.4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4分)★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未按规定组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扣2分;未向安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扣2分。2前期预防(20分)2.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1分)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较为先进,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采用有明文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扣1分。2.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1分)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行为扣1分。38 2.7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1分)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应商是否提供)。主要原材料没有MSDS或1/2以上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不明确扣1分。2.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1分)现场查看有无中文说明书。1/3以上没有中文说明书扣1分。2.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分)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设备,有无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未设置的扣2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1分)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有没有中文说明书。发现没有中文说明书扣1分。2.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1分)现场检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除外)。没有中文说明且不属于豁免的扣1分。2.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1分)。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承包者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3工作场所管理(24分)3.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分)查阅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石棉粉尘、矽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1/5以上未达标的扣1分、2/5以上未达标的扣2分。3.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1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未隔离扣0.5分;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未有效隔开扣0.538 分;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上风侧扣1分。3.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1分)现场检查。在工作场所住人、饮食的扣1分;在有毒、高危粉尘场所存放生活用品的扣0.5分。3.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1分)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要求的设置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未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扣1分,设置不规范的扣0.5分。3.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1分)现场检查(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未按要求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扣1分;急救箱配置药品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不相匹配或过期扣0.5分。3.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1分)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没有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扣1分;配备了但不能使用扣0.5分。3.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1分)现场检查。未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的扣1分,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3.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1分)现场检查。高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扣1分;1/2以上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扣0.5分。3工作场所管理(24分)3.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分)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重点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无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扣1分。3.10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4分)★查阅用人单位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注重检查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未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扣4分,未满足GBZ159要求的酌情扣1-2分。3.11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分)检查重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颁布后是否开展现状评价情况。未按省级以上安监部门的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38 3.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分)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未设置公告栏扣1分;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0.5分。3.1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分)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未能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设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3.1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1分)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抽查劳动合同,每发现1份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或未明确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扣0.5分。3.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分)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告栏扣1分。3.1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1分)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未通过公告栏告知检测、评价结果扣1分。3.1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1分)现场选择劳动者3名,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书面告知扣1分。3.18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1分)如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抽查询问1名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扣1分。4防护设施及用品(12分)4.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1分)现场查阅台帐。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扣1分。4.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3分)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未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扣3分,配备不齐全的发现一处扣0.5分。4.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1分)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测量。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不明显,合格率不到60%扣1分。4.4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1分)查维修和检测记录。未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扣1分;无维修、检测记录扣0.5分。38 4.5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1分)查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无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扣0.5分;无采购发票扣0.5分。4.6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3分)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未配备的扣3分,配备种类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证明、标志不全扣0.5分、数量不足规定的扣0.5分。4.7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分)现场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无发放登记记录扣1分;抽查的人员有一半以上不能及时更换扣0.5分。4.8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分)现场检查,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未正确佩戴使用的劳动者每发现1人扣0.2分。5教育培训(4分)5.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分)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发现1人未接受培训扣1分。5.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分)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未开展上岗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扣1分,培训记录不全扣0.5分。5.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分)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现场抽考3名劳动者)有记录的培训人员不足2/3扣0.5分;有1/2以上被抽考者未回答出所在岗位的防护要点扣0.5发6健康监护(14分)6.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分)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开展该项工作扣2分,检查的劳动者不足2/3的扣1分。6.2按规定组织在岗的职业健康检查(3分)★检查在岗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未开展该项工作扣2分,检查的劳动者不足2/3的扣1分。6.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分)检查离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开展该项工作扣2分,检查的劳动者不足2/3的扣1分。6.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1分)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查1~3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令。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未调离所禁忌的作业扣1分,多数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得到妥善安置扣0.5分。38 6.5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分)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每发现1例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扣0.5分。6.6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1分)查阅劳动合同有关制度,以及现场询问劳动者。每发现1起未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扣0.5分。6.7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1分)查阅有关制度、报销单据。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后,未对相关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扣1分;无相关制度扣0.5分。6.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分)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者。未成年工劳动合同中未规定不安排其到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扣0.5分;发现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扣1分。6.9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分)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现场抽查询问3名女职工。发现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扣1分。6.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1分)查阅发放和领取记录。无相关制度扣0.5分;无发放和领取记录扣0.5分。7应急管理(5分)7.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分)本项目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未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未签订相关协议扣1分。7.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1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无制度扣0.5分;未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扣0.5分,完好率不足2/3扣0.5分。7.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分)查演练记录。未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扣1分;无演练记录的扣0.5分。7.4上年度以来未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无诊断为职业病(查阅报告情况。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扣2分;诊断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酌情扣38 含疑似职业病)案例(2分)★0.5-1.5分。8保险与群众监督(5分)8.1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的投入(1分)查看相关预算明细。没有相关预算的扣1分。8.2依法全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分)抽查工伤保险资料。未参加工伤保险扣2分,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酌情扣0.5-1.5分。8.3制定或者修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1分)查阅有关记录。未听取意见的扣1分。8.4工会组织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分)查阅相关合同。未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扣1分注:检查标准共计八大类64项100分,★为否决项(6项)。得分在90分以上且所有否决项都得满分的用人单位,符合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的标准;得分在70分以上的用人单位,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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