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223059
大小:313.0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9-05-19
《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行政执法主体:浙江省司法厅执法类别序号法定职权执法机构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36—行政许可1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管理处一、执法要求:1.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确定公证员的配备数量,并编制和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司法部备案。2.应当自收到报审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3.期限为:自收
2、到报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4.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5.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或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二、执法流程:1.经办人在收到报审材料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提出同意担任公证员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提出不同意担任公证员的审核建议,并提交处长。2.处长在5日内审查完毕,报分管厅长审签。3.经办人对同意担任
3、的,报请司法部任命;不同意担任的,书面通知申请人。4.经办人在接到司法部任命决定10日内颁发执业证书,并在20日内予以公告。5.收到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材料,按照公证员执业审批的流程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准予变更的,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在变更决定作出后2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5、76条。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35条。—36—2法律执业资格认可审查国家司法考试处一、执法要求:1.对市司法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
4、。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2.期限为:自收到市司法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执法流程:1.经办人员对地市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6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提出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复审建议,并提交处长。2.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分管厅长审签。3.经办人员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部备案。《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
5、5、76条。3律师执业审核律师管理处一、执法要求: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执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2.期限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二、执法流程:1.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执业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执业的审核建议,并提交处长。2.处长在10日内审查完毕,报分管厅长审签。3.经办人对准予执业的,颁发证书;不准予执业的,书面通
6、知申请人。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5、76条。2.《—36—律师管理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32、33条。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24条。—36—律师管理处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32、33条。5.—36—《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18条。6.《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19条。4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一、
7、执法要求:1.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期限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二、执法流程:1.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登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登记的审核建议,并提交处长。2.处长在10日内审查完毕,报分管厅长审签。3.经办人对准予登记的,颁发证书;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4.收到律师事务
8、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材料,按照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收到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材料或者依法予以注销的,按照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流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被注销后,收回律师事务所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