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2007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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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武建〔2007〕242号关于推进市建委系统办公电子化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发[2007]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经市建委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市建委系统办公电子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内容(一)市建委系统办公电子化是指市建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非涉密的公文交换、信息报送、日常事务请示和办理等均实行电子化处理。已安装调试视频会议系统的单位均应积极采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工作会议。—9—(二)

2、市建委系统办公电子化主要通过市建委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协同办公系统)和市建委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两个系统均在市建委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市建委、市建委直属单位以及各区建设局、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其他经批准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以及各使用单位的相关系统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三、应用目标(一)2007年12月市建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非涉密的公文交换、信息报送、日常事务请示和办理一律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化率分别达到80%、100%、80%;凡可以利用视频会

3、议系统召开的会议均使用视频会议系统;80%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中80%的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实现管理网络化。(二)2008年市建委系统非涉密的公文交换、信息报送、日常事务请示和办理全部实现电子化;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中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实现管理网络化。(三)2010年所有使用单位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实现电子化。四、组织机构和分工—9—(一)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推进办公电子化工作。具体职责:一是制定办公电子化相关工作规范及制度;二是管理协同办公系统中使用的电子印章;三是协调

4、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是定期组织考核评比工作并公布考核评比结果。(二)市建委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具体职责:一是组织系统开发并按需求升级;二是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三是组织技术培训。(三)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办公电子化工作。具体职责:一是按统一配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并进行管理和维护;二是对本单位使用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三是严格管理本单位电子印章。五、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一)电子印章由签名印章和验证印章组成。签名印章用于对电子公

5、文盖章,盖章后的电子公文具有法律效力。验证印章用于在打印时验证签名印章的有效性,通过验证并按规定方式打印而成的电子公文纸质版相当于纸质公文复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二)电子印章的制作式样和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执行。由市保密、机要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印章进行监督检查。—9—(三)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或销毁由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核准,市建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印章的制作和在服务器上安装加密器件。使用单位因名称变更、撤销、合并或

6、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制作本单位电子印章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送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理核准手续。不再使用的电子印章必须交由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统一销毁。制作或销毁电子印章时,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市建委信息中心和公章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应同时在场。(四)各使用单位的电子印章等同于实物印章进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的载体和密码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六、使用人员的管理(一)使用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保密观

7、念、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干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二)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认真完成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各单位应将使用人员名单报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市建委信息中心备案。—9—(三)使用人员账号应保证一人一号,密码由本人保管。用户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若忘记密码应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四)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系统使用人员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七、协同办公系统的使用(一)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统

8、一审核并确定使用协同办公系统的单位名单。单位需使用协同办公系统的,可提交书面申请报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核准。(二)因以下情况需要在协同办公系统中变更使用单位有关注册资料的,应向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在协同办公系统中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重新确定新的系统使用人员及用户名单。使用单位被撤销时,在协同办公系统中需办理注销手续,即在协同办公系统中删除该单位名称,注销该单位电子印章和用户,并将协同办公系统中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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