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招标采购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库比选择优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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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国市招标采购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库比选择优动态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提升我市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依据《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2017]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择优动态管理制度:一、原则上每半年征集一次,名额不限。二、招标人在项目确定后从入库名单中随机抽取、自由选取代理机构,或者由公管局根据代理的业务水平、项目组人员配备及业务经验等择优向招标人推荐,招标人需根据模板填写材料及时报公管局备案科。三、代理机

2、构不良行为披露以其两年内不良行为累计记分值为依据,披露期限以公布日期开始。严格执行代理机构在不良行为披露期不得开展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累计记分值在10分(含10分)以上15分以下,公布披露期限为三个月;2、累计记分值在15分(含15分)以上20分以下,公布披露期限为六个月;3、累计记分值在20分(含20分)以上25分以下,公布披露期限为一年;4、累计记分值在25以上每增加5分,公布披露期限对应增加三个月。四、公管局、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2017]52号文一标一评价,每月按考评表对入库代理机构全面检查

3、1次,公管局备案科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情况核实、约谈、牵头召开有关会议、数据统计、材料归档。五、当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公管局调查核实后直接将其从招标代理机构库剔除,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库: 1、代理活动中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  3、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关系;  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7、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

4、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8、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9、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代理的行为。六、当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时,经公管局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业务等奖励: 1、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的;2、单位或员工获得官方各类表彰和奖励的。七、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对不良行为的处理: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不良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督部门检举不良行为的;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良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4、有其他依法减轻情节的。有可以减轻处理情形的,市公管局会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出并形成减轻处理的意见。八、被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局书面提出,由市公管局进一步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月度检查评价表(公管局)                                  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评价内容分值1.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联系电话等基本资料未备案,或变更未在一周内书面告知监管机构;(现场查看)2.检查走访时,公司无坐班人员;无公司标识标牌;证照、制度未上墙的;(现场查看)3.代理机构各种档案未建立或者代理业务

6、资料未立卷归档的;(现场查看)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无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少于3人的或在本市代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的;(查有关网站系统)5.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遗资料、公告公示等编制不严谨,出现错误、前后矛盾、杂乱无章等问题的;(通过交易服务网网站回头看方式,每个公司抽查2个项目)6.未及时在交易平台录入、推送数据或录入、推送数据不准确、不完整,项目结束后未及时提醒并指导业主录入合同备案信息及合同履约情况等,每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从后台系统查看项目,合同催交的相关证明材料)7.招标文件以及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澄清、答疑等资料未经备案擅自发出的、(抽查1-2个项目项目

7、公告与备案材料进行对比)每发生1次,记2分总记分:            记分理由:   经办人(签名):          市公管局(签章):    年     月     日注:评价记录需说明理由,没有说明理由的,不得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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