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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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特于2012年5月29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2、,首饰及工艺品,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决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

3、间如下:------------,出资额: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年5月29日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

4、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5、(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6、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命。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7、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四条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五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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