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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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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能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高志辉、李中廷共同出资,设立聊城能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聊城能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聊城市东昌府湖南路北1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件艺术交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会;会议服务
2、、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影视制作、书籍、光盘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1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101万元。公司出资采用分期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0.20万元7,其余部分由股东至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之前缴足。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高志辉18.18万元2013-7-11股金18.18万元2013-7-11股金
3、李中廷2.02万元2013-7-11股金2.02万元2013-7-11股金合计贰拾万零贰仟元整其中货币出资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
4、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1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
5、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7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 股东 表决通过有效。任职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
6、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
7、解聘,任职3年,任期届满,经执行董事同意,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7(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 股东 表决通过有效。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
8、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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