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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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源旺贸易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昆山源旺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昆山巴城镇石牌京阪路1189号第三条公司股东的姓名:姓名:李文荣身份证号:320523196905172135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从公司设立之日起开始。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发展地方经济

2、做贡献。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机械,机器设备、五金机电材料,办公劳保用品,包装材料、办公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塑料制品、除危险品外的化工材料等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第十条7股东应当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其中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专业部门评估后,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

3、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二条公司内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三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的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

4、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批准监事的报告;4.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7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9.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

5、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7.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第十八条本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第十九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6、行监督;73.当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权。第一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定。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

7、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分配。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二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7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1.

8、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八条公司依照前一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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