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ID:37151415

大小:23.7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19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_第1页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_第2页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_第3页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_第4页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保险箱、保险柜、机械设备、耐火材料、日用百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

2、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8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比例合计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d、合同

3、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8约定除外。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

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

5、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6、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8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7、。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

8、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