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

ID:37151344

大小:5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19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_第1页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_第2页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_第3页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_第4页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众公司章程2012061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大众汽车宿州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海大众汽车宿州特约维修站、安徽恒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大众汽车宿州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上海大众汽车宿州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宿州市宿怀路三八桥南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配件购销、汽车维修、汽车

2、装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9.5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数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表: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上海大众汽车宿州特约维修站203.8净资产2010.5.25安徽恒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305.7货币2010.5.25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

3、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分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

4、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12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

5、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

6、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会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

8、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