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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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模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

2、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3、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4、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5、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

6、备于公司。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拟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7、任监事。第十八条不设监事会的,由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8、面通知之日期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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