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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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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讲座填表前的说明新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有的附表本身又包括多个附表。(本讲座暂不含金融企业和事业单位)。难点是“纳税调整明细表”。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要求填报人员既要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又要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能够识别两者间的差异,掌握纳税调整方法,才能正确的填报本表。而对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难度可能会更大,因为这类企业既要熟知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又要清楚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上的差异,才能根据分析进行填报。整套报表体系图填表顺序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以
2、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折旧、摊销调整表--减值准备调整表--股权投资明细表--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主表1-23行(弥补亏损明细表)主表24-42行简化的顺序为:附表1、2、5、7、8、9、10、11、6、3、主表(附表4)主表。前期准备(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适用范围和依据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企业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有关收入的新政策《国家税
3、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某单位销售1套电器,赠送1件毛毯,电器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毛毯的公允价值为100元,某月共销售电器100套,赠送毛毯100件,共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按公允价值分摊,电器为20
4、00/(2000+100)*100=95.24%,毛毯为4.76%,当月确认的收入为:电器销售收入20*95.24%=19.048万元毛毯销售收入20*4.76%=0.952万元同时相应的结转电器和毛毯的销售成本。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
5、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入。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从事代购
6、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政策《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
7、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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