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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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承诺及指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申请人一方户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单位审核。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收费标准免费办理期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监督投诉监督机构:市北区法制办监督电话:85801134举报投诉电话:85801365单位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3、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应当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1、独生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后,收养了一个子女,未再生育的。程序⑴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在办理变更前写出书面申请;⑵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写审核书面证明并盖章;⑶镇(街)受理、审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写审查意见并盖章;⑷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时限15日内收费标准免费受理机构名称户籍所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户籍所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监督投诉监督机构:市北区法制办监督电话:85801134举报投诉电话:85801365单位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条件原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丢失的。程序⑴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在补办前写出书面申请;⑵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写审核书面证明并盖章;⑶镇(街)受理、审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写审查意见并盖章;⑷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分别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驳回补

6、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时限15日内收费标准免费受理机构名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投诉监督机构:市北区法制办监督电话:85801134举报投诉电话:85801365单位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的待遇条件⑴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三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7、⑵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⑸享受最低生活保

8、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⑹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⑺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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