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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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服务指南一、窗口服务1、为创业者提供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2、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项目,掌握创业方法,指导创业方向;3、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和政策介绍服务;4、对经过SIYB创业培训合格的,具有创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企业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创业档案,并将服务记录登记在档案中。5、创业人员在开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服务窗口寻求帮助,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与有关部门沟通等,免费获取开业指导。6、对登记在档的创业人员,定期电话反馈,了解其创业实况,不定期上门实地查

2、看其经营状况,按情况为其邀约专家进行指导。7、设立窗口咨询热线,回答创业者提出的创业问题或联系专家答复。8、发放再就业政策问答资料及有关政策宣传资料等。70二、创业服务指导流程图经SIYB培训合格的人员到培训所在地申请创业指导服务→填写创业人员登记表填写创业人员创业信息表↓市区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建立跟踪服务记录卡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归纳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咨询团、专家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跟踪服务70创业人员创业意向表姓名性别户口在地街道社区参加创业培训情况已参加已报名想参加失业时间你对创业的建议觉得什么项目适合你你已定的创业项目你创业最想得到的帮助是什么70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创业类型:  □创办  □领办  □兼职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原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职称)创业时间:年月创业项目名称及内容概要(200字以内)创业人员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时间:70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记录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跟踪服务记录卡70三、创业服务对象和政策一、服务对象:经过SIYB创业培训合格的,具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及企业经营者。二、创业扶持政策:依据现有文件规定,上述不同的人员享受扶持政策主要有:税收减免;行

4、政事业收费减免;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享受扶持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未就业状态下,免费参加职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可按本市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有关费用。可按规定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市开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以申请开业贷款。2、城乡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税收减免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5、。 3、残疾人创业享受3年政策扶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70 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有困难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帮助解决。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的收入,免缴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3、《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

6、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上述优惠政策有新的补充再作调整。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一)税收减免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70  具体程序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7、:  1、减免税申请;  2、《再就业优惠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减免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凡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  免交期限从其从事个体经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具体包括:  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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