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管理指引

纳税管理指引

ID:37131978

大小:79.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5-18

纳税管理指引_第1页
纳税管理指引_第2页
纳税管理指引_第3页
纳税管理指引_第4页
纳税管理指引_第5页
资源描述:

《纳税管理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管理指引纳税管理指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纳税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学习各项税法文件,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涉税工作。各单位要在财务部门设置纳税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纳税管理人员,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与管理、税前扣除事项的申报审批、外出经营证明的办理、税务台账的登记、税票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信息,制定本单位纳税筹划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同税务部门的业务联系,争取政策指导和工作上的支持。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条税务登记、税

2、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门纳税管理人员办理。第三条各单位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26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管理指引(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3、;(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9)其他有关事项。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第四条各单位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五条对各单位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一般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会给

4、予答复。第六条26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管理指引各单位发生下列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单位名称;(2)改变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3)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4)改变经济性质;(5)改变企业形式、核算方式;(6)改变生产经营方式;(7)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8)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账号;(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10)改变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11)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5、12)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第七条各单位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以及有关证明文件;(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5)其他有关资料。26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管理指引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则只需提供上列(1)(3)(5)项。第八条各单位有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

6、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单位,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单位,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第九条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相关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十条26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管理指引各单位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第十一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相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

8、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