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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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审操作办法(2019年2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院从“建设品牌学院、发展强势学科、培养优秀人才”的思路出发,坚持以“学术活跃,教学严谨,科研出色,教育创新”为建院宗旨,以“努力建成具有国家级水平的研究教学型学院”为发展目标。为凝聚发展共识,规范评价体系,学院将职称评定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任务、教学工作等相结合,以“学科发展引导个人成长”为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促进“个人工作评价与学院发展评价”相统一,特制定本职称评定办法。第二条基本依据以《中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基本依据,结合学院实际,以德

2、、能、绩为考核导向。第三条考核条件1、进入本评定程序的教师需符合中北大学相关职称评定条例。2、教学必备条件:在任现职期间,至少申报教改项目1项或者发表教改论文1篇。3、科研必备条件:在任现职期间,申报教授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申报副教授,须申报国家级项目一项。第四条适用对象根据学校学科组分类,参加本学院职称评定的教职员工。第二章职称评审办法第五条评审思路11学院职称评定紧紧围绕该办法所述指导思想,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个体进步,通过团队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关键考核教师的职业水平,重点在个人教学、科研和其对学科与教学、学院公益事项的贡献。(1)以教学工作为杠杆,

3、充分尊重教师在课堂、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贡献,鼓励教师从教学竞赛、精品课程、教改项目和学生评价等方面着手,努力研究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突出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并以此作为教学环节的评价标准;(2)以科研工作为着力点,支持教师从项目申报、科技攻关、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等方向入手,面向国家发展和地方需求,鼓励教师积极申请项目,努力争取经费支持,进一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协作、形成科研梯队、搭建科研平台,从而促进专业纵向延续和学科横向拓展。职称评定遵循“公开、客观”原则,以量化考核计算方法对教师所获教学、科研成果、其对学科与教学和学院公益事项的

4、贡献进行打分排队。第六条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职称参评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学院职称评审业绩考核表》;2、核对打分:学院管理部门按照量化考核算法,对考核表进行核对、打分;3、异议公示:学院公示量化排名结果,接受监督、异议和举报,异议期收集的的相关问题和意见,由职称评议组组长负责召集学院院务会成员及参评人员,对申诉进行解释和处理确定最终得分;4、评议排名: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议组组长负责召集学院职称评议组成员,组织开展职称评议会议,听取参评人员工作汇报,由全体评议成员进行评议排名,评议排名遵照如下原则:(1)参会评议组成员需满足其应到人数的2/3,否则评议

5、会议无效;(2)评议排名应尊重成果得分排名的客观性,以同系列参评人员成果得分均分的15%作为级差。参评人员的成果得分相差大于级差时,学科组评议不能改变其排名次序,否则该投票无效。(3)汇总评议组成员排名次序,将有效评议组成员排名次序求和,最终结果由低至高即为评议排名次序,学科组评议排名次序将作为最终排名结果上报学校。5、职称申报和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当年不予参评。注:对“弄虚作假”11的认定;伪造证书,伪造项目(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教学),伪造教材、著作、论文、故意将横向项目经费拆成30万以下者、故意拆分重大项目者,上述

6、行为为“弄虚作假”。第三章量化考核计算方法第七条计分标准(一)教学成果计分标准项目名称计分标准备注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60分数据采集来源于证书或申请书中名单,分配分数方法:2/3分数分配给申报材料内人员(累计总分按公式[2(N-S+1)/N(N+1)]×2/3分数(N为所有申报材料内人数;S为申报材料内排名)计算,成果只做一次性分配,分配方案学院留存备案),★1/3分数分配给执笔人(执笔人的顺序由团队负责人3人及以上签字确认,分数由上述公式计算。国家级分数最高不得超过6分,省部级分数最高不得超过5分,校级分数最高不得超过3分)。所有贡献者除本校学生外

7、必须分配相应分数,(学生的认定:项目认定时是纯粹的学生身份,如脱产读博士的老师不能认定为学生)国家级二等奖20分省部级特等奖18分省部级一等奖15分省部级二等奖10分省部级三等奖4分校级特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2分校级二等奖1分精品课程国家级20分省部级10分校级(中北大学在线课程建设项目)5分教改项目国家级10分数据采集来源于证书或申请书中名单,所有贡献者必须分配相应分数,累计总分按公式[2(N-S+1)/N(N+1)]×11计分标准(N为成果贡献者人数;S为成果贡献者排名)计算,成果只做一次性分配,分配方案学院留存备案。所有贡献者除本校学生外必须分配相

8、应分数,(学生的认定:项目认定时是纯粹的学生身份,如脱产读博士的老师不能认定为学生)省部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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