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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7
《2012年最新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为2011年新增)物权: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的特征物权债权1.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也称为“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2.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2、,从而实现其利益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必须采用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物、独立物和有体债权的标的可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1)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
3、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2)物权的优先效力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不是绝对的,如“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011年修订,掌握)1.物权法定原则包括物权种类法定化、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效力法定化、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
4、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具体包括:(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只有一个所有权;(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互相冲突和矛盾的物权。3.物权公示原则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如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预告登记:为了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
5、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三)物权的种类(2011年新增)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而对物权所作的分类自物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力他物权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用益物权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主物权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根据物权的发
6、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法定物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都不影响这些物权的成立,如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意定物权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如质权、抵押权以物权的存续有无限期为标准有期限物权有存续期限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如所有权(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1.物权的保护方法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分为:(1)请求返还原物;(2)请求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2.债权的保护方法债权方法的内容主要以赔
7、偿损失为主,但也不能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等。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不同物权债权(1)根据不同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2)适用范围不同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 (3)目的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
8、容得到实现 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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