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095507
大小:69.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5-17
《海东市审计局权利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西宁市城北区审计局权力清单行政处罚(共16项)1、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处罚(CBQSJJXZCF-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2.11)第47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
2、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8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2、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处罚(CBQSJJXZCF-2)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2011.1.8)第49条-19-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
3、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处罚(CBQSJJXZCF-3)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2011.1.8)第3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
4、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4、违反财政收入上缴
5、规定的处罚(CBQSJJXZCF-4)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2011.1.8)第4条-19-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
6、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5、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处罚(CBQSJJXZCF-5)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2011.1.8)第5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7、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19-(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6、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CBQSJJXZCF-6)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2011.1.8)第6条国家机关及其工
8、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7、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处罚(CBQSJJXZCF-7)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