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093451
大小:30.85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17
《肇庆市鼎湖区关于《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肇庆市鼎湖区关于《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本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重大项目落户,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鼓励对象(一)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将具投资意向的投资方引荐到我区实现项目落户的单位或个人。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引荐人为2人以上的称引荐团队。(二
2、)1个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团队),由区招商局与投资方共同确认。—11—(三)引荐的项目应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四)下列机构或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1.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个人;2.本市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与本区已签订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合同并需支付服务费的机构;4.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机构和个人;5.经审批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鼓励情况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
3、三条申报项目范围、鼓励标准及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经评审小组遴选、认可的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企业或项目。不含区内原有企业的增资扩产、搬迁、停旧开新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在本区进行了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三)鼓励标准及条件:1.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5000—11—万元及以上),且主体工程已正式动工的引荐人(团队),按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引荐鼓励资金。固定资产投入进度达到投资项目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4、%以上的,经申请确认给予支付鼓励资金总额的50%,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并经审核确认后再一次付清余下引荐鼓励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鼎湖区政府审定;2.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金融类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的引荐人(团队),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所有税收总额(包括跨年度缴纳入地方库的税收额)的6%给予鼓励资金。企业税收数据以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3.对引荐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的引荐人(团队),按每家3万元给予鼓励资金;对引荐金融机构(含分
5、支机构)正式开业之日起12个月内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累计实际投放3亿元及以上支持鼎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或开业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引荐人(团队),按每家机构投放额的万分之二给予鼓励资金。法人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由市、区两级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核定。4.对引荐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100—11—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项目的引荐人(团队),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所有税收总额(包括跨年度缴纳入地方库的税收额)的6%给予鼓励资金。企业税收数据以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5.对引荐国家级孵
6、化器、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平台的引荐人(团队),按每家30万元给予鼓励资金;引荐省级孵化器、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按每家20万元给予鼓励资金。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平台由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核定;6.对引荐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落户注册并运营的引荐人(团队),按每个项目100万元鼓励资金;7.引荐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鼓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对其中一项进行鼓励。每个项目的鼓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8.对引荐特别重大项目的引荐人(团队),每个项目可单独申请特别鼓励资金。第四条
7、鼓励资金来源—11—招商引资鼓励资金(以下简称引荐鼓励资金)每一年度集中认定一次,在次年的三月份对上年度引荐项目集中认定。落户鼎湖区的项目引荐鼓励资金由鼎湖区级财政以人民币统筹支付,并在本区依法纳税;落户肇庆新区的项目引荐鼓励资金由鼎湖区、肇庆新区按税收分成比例(35:65)共同承担。第五条登记及申报(一)引荐人(团队)在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应先到区招商局登记备案,并填写《肇庆市鼎湖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团队)登记备案表》。若引荐人(团队)在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取消其引荐资格。对于项目没有引荐人的,不另外追认引荐人(
8、团队)进行奖励。(二)引荐人(团队)须在引荐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运营之日起两年内办理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三)符合条件的引荐人(团队)可以向区招商局领取和填写《肇庆市鼎湖区招商引资鼓励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引荐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