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

ID:37080670

大小:1.20 MB

页数:120页

时间:2019-05-11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_第1页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_第2页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_第3页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_第4页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业法律适用问题1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农业法律适用问题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李迎宾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调整对象农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中(收获、采集、捕捞)且未经加工的——经过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工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与食品安全法的关系两法并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适用农质法制定标准、公布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不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4.与特别规

2、定的关系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特别规定调整食用农产品,但不调整农业投入品农质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第2条第2款)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关于监管信息公布(第7条)农质法: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农业等部门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6.关于监管信息公布(第7条)日常监管信息: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3、信息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7.关于禁止生产区(第15条)不是禁止所有农产品生产不得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性质不得降低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关于包装和标识(第28条)义务主体特定需包装农产品限定,包装形式宽松重在标识,标识形式多样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关于包装和标识(第28条)义务主体特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关于包装和标识(第28条)需包装农产品限定,包装形式宽松包装范围:获得认证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省级农业部门规定的需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包装: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

4、.关于包装和标识(第28条)重在标识,标识形式多样标识方式:在包装物上标注或附加标识;附加标签、标识牌(带)、说明书标示内容: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添加剂名称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9.关于农产品质量标志(第32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可依据第51条处罚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0.关于检测机构的处罚(第44条)伪造检测结果:主观检测结果不实:客观伪造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撤销检测资格,还可给予普通情节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元罚款。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关于无害化处理(第49、50条)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

5、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义务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部门起监督作用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2.关于农业部门查处范围(7类)检测机构违法:伪造结果或结果不实(第44条)生产记录违法:未建立、未按规定保存、伪造(第47条)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第48条)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第49条)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2.关于农业部门查处范围(7类)生产企业、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第50条第1款)农产品批发市场违法:未抽查检测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或发现不安全农产品未要求停止销售并向农业部门报告(第50条第2款)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6、(第51条)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2.关于农业部门查处范围工商部门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三剂违法除外(第50条2、3款)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2.关于农业部门查处范围个体工商户违法谁来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3.关于快速检测方法的效力(第44条)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但要保障当事人的复

7、检权未经认定的检测方法,只能作为执法参考二、种子法1.关于品种审定品种审定通过的标志是审定公告(第16条)安排品种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不能视为通过审定(农政函[2001]3号)二、种子法1.关于品种审定销售行为,可作为认定经营、推广的依据(第17条)以“示范用种”的名义销售种子的,应认定为经营、推广行为(农政函[2001]3号)农技推广法第2条:农技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