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讼师到律师:清末民初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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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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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讼师到律师:清末民初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研究FromSuitMongerstoLawyers:OntheTransformationofLealServiceGroupinthelateQinDynastyandtheggEarlPeublicPeriodyp作者姓名:王菲专业名称:法律史研究方向:法律文化指导教师:霍存福教授学位类别:法学博士培养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论文答辩日期:年月日授予学位日期:年月曰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评阅人:未经本论文作者的书面授权,依法收

2、存和保管本论文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发行、出租、改编等有碍作者著作权的商业性使用(但纯学术性使用不在此限)。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己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

3、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中文摘要本论文以清末民初的讼师和律师为研究对象,努力清晰法律服务群体由传统向近现代转型过程,揭示导致这种转型背后的制度原因和文化基础,探讨新旧交替背后西方制度移植与本土化改良培养的衔接问题。对中国而言一,律师是西式舶来品。中国传统社会直有讼师的助讼活动,“”至清末几乎到了词讼必由讼师的状况。基于讼师与律师的身份和功能角度“”看,中国古代的讼师可属于传统法律服务人群,律师属于近现代法律服务群体,旧的是讼师,新,,简而言之的是律师。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新旧法律服务群体发生更替,西式律师制度在近代中国创设

4、。因此,论文首先对相关名称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和解读,并以此为前提,对问题展开全面论述。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西方国家势力日强,中华文明受到巨大冲击。在外力压迫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清末变法修律,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解体,大量移植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律师制度因此被直接移植到了中国综合来看,中西方接触碰撞后,中华文明优势动摇与消褪,是导致各种社会转型发生的诱发因素;伴随西政思想的传播,西学东渐、中国民智渐开,为律师出现创造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治外法权收回的强烈司法主权愿望,形成了官方推动制度变革的最直接动因;外籍律师在华租借地

5、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引介、移植律师制度直接的客观参照。上述种种,构成了近代法律服务群体从传统向近现代转型的重要的社会基础。官方政府的制度推动,是群体转型的最直接推动力。清末修律初创律师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治外法权的收回,受特定历史条件的局限,直到清朝灭亡,。律师制度和其他诉讼制度同样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建立但其客观上启动了“”。律师兴、讼师灭,促成了法律服务群体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清末修律的诸多成果被民国时期的北洋政府承继,律师制度设计并初创于传统专制时代的清政府,却是在民主共和时期得以实施。从1912年北洋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

6、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律师章程》,再至1941年的《律师法》,中国近代1。律师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正式确立,从实施到制度体系形成清末从西方直接移植的律师制度在民国时期落地生根。清末讼师群体被摒弃于律师制度之外。讼师群体从未取得正式的法定身份,一直处于半官方、半地下的执业处境,其,基于广泛的民间需求清末讼师群体“”已成法外之势,在社会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在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时期,传统讼师依然执业活跃,但是对既有司法体制的否定和重塑中,讼师群体天然地不在清末变法修律的制度设计者视野范围内,其作为非正式体制构成的法律服务群体

7、并没有成为变革的受益者一起成为革除对象清末民,而是与旧体制,初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律师,这是中国社会和法律生活中值得思考的问题。清末民初,国家培养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成为新型法律服务群体的主要“”的构成。早在律师制度正式确立之前,晚清政府为了实施新政的需要,已经着手培养新式法律知识分子,为律师群体积蓄了人才供给,其中有国内本土、培养的法科毕业生,,也有海外学成归国的留学生。此外从法学教职司法部门转行的人员也充实着律师队伍。清末政府对新式法律知识分子的培养,为制度改弦更张以及人员更新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正因为新式人才供给可满足新

8、制度之需,,无须考虑传统讼师的身份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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