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虐待罪中虐待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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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DF624单位代码:10183研究生学号:2015222024密级:公开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虐待罪中虐待行为的认定TheIdentificationofAbuseintheCrimeofAbuse作者姓名:李悦专业:刑法学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指导教师:陈劲阳副教授培养单位:法学院二〇一八年五月论虐待罪中虐待行为的认定TheIdentificationofAbuseintheCrimeofAbuse作者姓名:李悦专业名称:刑法学指导教师:陈劲阳副教授学位类别:法学硕士答辩日期:2018年月日未经本论文作者的书面授权,依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的任何单位

2、和个人,均不得对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发行、出租、改编等有碍作者著作权的商业性使用(但纯学术性使用不在此限)。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吉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研究生院:本人同意《中

3、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的内容,愿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委托研究生院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希望《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给予出版,并同意在《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数据库》和CNKI系列数据库中使用,同意按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论文级别:■硕士□博士学科专业:刑法学论文题目:论虐待罪中虐待行为的认定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作者联系地址(邮编):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南苑六舍235室(130012)作者联系电话:15843114858摘要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是在

4、世界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存在的社会问题,也是妨害美好和谐的家庭社会关系的行为之一。在国际社会中,已经有很多国家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预防和制裁。各个国家对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有所不同,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其含义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总结起来,虐待行为指的是: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采用暴力的方式或者非暴力的方式,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另一方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这种虐待行为具有多样性、持续性、周期性、升级性、随意性、隐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特质,这些本质上的属性是区分该行为与其他行为的显著特征。虐待罪中虐待行为的行为对象

5、应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之间是不可能构成本罪的。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许多虐待行为开始向更多的人群蔓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加了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作为虐待行为的对象,弥补了虐待罪在主体方面存在的漏洞,但是仍然还有很多的新型家庭关系之中的虐待行为对象得不到保护。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以婚姻关系为纽带的传统家庭模式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已经不能单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了。在实践过程中,共同生活和家庭成员并不是重合的概念,即使是家庭成员也未必经

6、常在一起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正在扩大。作为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对象,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具有稳定性、封闭性、依赖性等本质属性,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应该具有时间的长期性、空间的同一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行为人与受害者的共同生活状态应该是长期且相对连续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身体虐待还是精神虐待,亦或是这些行为模式的相互结合都可能构成虐待行为。对于虐待行为的方式类型划分的标准,刑法理论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理论上存在的争议,将虐待行为分为三种类型更为合理,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和性虐待。这三种类型的虐待行为也呈现出

7、不同的行为特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虐待和性虐待的认定存在很多的争议和问题。在实务中,如何区分虐待行为与其他近似的行为也是需要研究的重点,虐待行为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不要求行为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也不要求主体的特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在,虐待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故意杀人行为是可以并存的。虐待行为和遗弃行为之间在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上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在行为的长期性、持续性、经常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且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间可以成为构成遗弃行为的主体和对象,但不可能构成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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