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置业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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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股权收购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年月日【迪舒科技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第一章绪言本《【迪舒科技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成都迪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永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建设“迪舒科技园”项目(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章定义及释义2.1项目:指甲乙双方通过项目公司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从而获得投资收益。2.2项

2、目公司:指负责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分别持有5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2.3项目用地:指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成都市兴科中路号的号地块。2.4符合项目开发条件的净地:指项目用地符合“七通一平”标准,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2.5重大事项:指对项目公司经营活动可能或必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2.6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财务管理、销售和广告管理等。2.7不可抗

3、力:指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天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社会动乱及政策调整等事件。第三章项目开发合作3.1项目开发合作方式3.1.1甲方将项目公司股份总额的50%股份以元(大写:整)的总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后,甲乙双方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股份。3.1.2甲方同意乙方收购项目公司50%股份的总价款恒定为元(大写:元整)。第9页共9页3.1.1甲乙双方通过项目公司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从而获得投资收益。3.1项目开发建设用地3.2.1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成都市兴科中路号,系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4、3.2.2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3.2.3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净用地),合35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4该地块具体四至以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为准。3.2项目开发建设规划3.3.1项目公司拟在该地块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务公寓等地面建筑十二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面积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成都市有关规划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3.3.2项目拟分两期开发建设,总开发周期约三年。3.3项目投资收益3.4.1项目投资收效主要通过转让(销售)建成后的物业(包括办公

5、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和地下车库等)实现。3.4.2转让的形式可以是现房销售、也可以是期房销售。物业转让均价预计为4500元/平方米。在实际操作中,物业转让形式可能是以出租或其他方式实现。3.4项目后续资金保障项目公司成立后,对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后续资金,包括设计费、各项报建费税、工程建设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政府收取的各项费税等,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项目公司股权的比例根据开发进度需要投入,以保障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二章项目公司4.1项目公司概况项目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

6、责任公司。第9页共9页4.1.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正式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4.1.2项目公司全部股东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持50%的项目公司股份。4.1.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大写:元整)。其中,甲方以3.2条规定的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方以万元整出资。4.1.4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公司股份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同时,另一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份的权利。4.1项目公司设立流程:4.2.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发起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登记事宜;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设立登记的全部手续

7、。4.2.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收购项目公司50%股份的定金;4.2.3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项目公司名下;4.2.4乙方自甲方完成前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收购股份款;4.2.5乙方在甲方完成项目公司设立登记所需全部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向人民币1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收购股份款;4.2.6乙方在甲方

8、将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号地块转化为符合项目开发建设条件的净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收购股份尾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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