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结课测试样卷答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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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卷一答案一、单选1.答案:D解析: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一体遵守法律。但并不是所有具体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的法仅在一定区域内有效。另外,法的普遍约束力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这种强制力是一种外在强制,它不同于道德、宗教等规范的内在强制。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法的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是对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一种预测。3.答案:C解析: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包括在内,即法于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

2、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论法是否与道德对抗均是法。故本题答案是C。4.答案:D解析:法的适用又叫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5.答案:D解析: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得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

3、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故A项错误。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是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故B项错误,D项正确。法制更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并未涉及实施效果,因此实现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故C项错误。6.答案:D解析:法律体系主要是以一国现行法国内法为基础所构成的。在我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确是在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之后出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这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差异,因而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大局仍然

4、是统一的。因此,本题中A、B和C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有国家就有法律,有法律就有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特色的法律体系,我国古代的法律虽然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等于我国古代的法律没有体系。把法律体系说成是由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主要是指的近代以来的法律体系的情况。因此,D项的表述是不准确的。1.答案:B解析:黄某是县人事局的干部,他的举报行为不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而是个人的行为,因而不属于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的行为,而属于他个人的守法行为。本题应选B项。黄某的举报行为作为一种实际的守法行为,也不属于法的解释的范畴,故D项不能选。2

5、.答案:B解析:自然法学派固然强调要高度重视自然法,但并不否定实在法的存在,这个学派只是主张实在法应当符合或体现自然法。A项表述不正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B项表述是正确的。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所要依靠的,首先和主要是道德,然后才是法律等等。就是说,儒家并不完全否认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C项表述是错误的。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不是倾向于否定而是倾向于认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D项表述也是不正确的。9.答案:C解析:同法律规则不同,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因而A项表述是正确的。法律原则的要求

6、比较笼统和模糊,它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因此容许法官在法律原则的适用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允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的余地。B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故C项表述是错误的。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这些具有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有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两个有冲突的原则就都存在着。因而D项表述正确。10.答案:D解析:(1)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

7、分类。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法学界一般认为,习惯、政策应视为我国的非正式渊源。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的约定俗成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各地有许多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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