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002336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5-07
《东方框架协议[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东方市西湖湿地修复及水系改造项目框架协议甲方:东方市人民政府乙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通过东方市招商引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东方市西湖湿地修复及水系改造工程项目事宜达成共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特订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西湖湿地修复及水系改造项目2、项目范围:西湖湿地公园,西湖湿地公园起至北黎河入水口的引水渠及三大排水沟(中心排水沟、龙须沟、竹金沟)。3、项目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用途为: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4、改造开发内容:①项目的整体规划
2、、设计;②项目区内房屋拆除及安置房建设;③项目范围内道路管网、场地平整、景观绿化;④西湖湿地公园修复、整治;⑤项目范围城市水网、水系工程建设;二、项目建设期限自本项目完成报建手续之日起3年内完成。三、投资概算4整个项目投资建设共需约6亿元,其中征地拆迁需3亿元,项目建设3亿元,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审计结果为准。(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为准。)一、土地征收与出让1、本项目采取征地、配套道路建设、经营用地挂牌及水网工程建设四个步骤进行。即第一、将整个项目用地(约2080亩)征收;第二、进行配套道路建设及安置区建设;第三、经营性用地挂
3、牌;第四、水网工程建设。乙方负责前期垫付各项费用2亿元,前期费用超出2亿元由甲方负责,工程建设费3亿由乙方出。(什么是前期费用?)2、经营性建设用地由甲方以项目改造捆绑方式进行招拍挂出让,乙方前期投入资金可用于抵交土地出让金,投入资金不足抵交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在后期工程结算中办理;投入资金超出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在后期土地招拍挂中抵交。3、用地指标及土地使用权获取时间经营性建设用地约838亩,2012年上半年捆绑出让238亩(西湖湿地),2013年底前捆绑出让600亩。(可分批挂牌)4、优惠政策有关城市建设配套费、销售不动产税、企业所得税、建筑
4、营业税等在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予以一定的退税优惠政策。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41、按本协议内容约定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批复;2、协调乙方与业主单位及相关各职能部门间关系;3、负责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各项前期工作,提供给乙方完善的施工条件和手续。4、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及按时完成各项施工任务。5、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审核完成规划方案、用地手续、造价、结算等相关手续。乙方:1、按本协议内容按时提供建设资金;2、提供相关合法执照、资质手续;3、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4、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置换土地手续及付款;5、及时上报各项工程建
5、设进度。6、保证工程合格率为100%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初步合作的基础框架协议,有关合作细节在双方洽谈一致后签署具体协议。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协议文本及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4份,自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在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六、其他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6、交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为八所镇。甲方(盖章):东方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