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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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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合伙人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伙项目:仪陇县鑫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阆中市水观镇永安路SG(2011)002号地块的开发(以下简称该项目)。二、出资金额方式、利益分配与期限1、合伙人罗九洲,身份证号:512927197208064699,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资金投入占该项目股份的80%,利益收入占该项目股份的60%。合伙人吴刚,身份证号:512927197610160013,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资金投入占该项目股份的4%,利益收入占该项目股份的8%。合伙人代旭初,身份
2、证:512927196911170472,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资金投入占该项目股份的4%,利益收入占该项目股份的8%。合伙人王从发,身份证:512927196210100471,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资金投入占该项目股份的4%,利益收入占该项目股份的8%。合伙人许洪志,身份证:512927197112170518,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资金投入占该项目股份的4%,利益收入占该项目股份的8%。合伙人黄传勇,身份证:512927197412284861,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资金投入
3、占该项目股份的4%,利益收入占该项目股份的8%。2、合伙人罗九洲必须于2011年8月16日前投入现金贰佰万元整,合伙人吴刚、代旭初、王从发、许洪志、黄传勇必须于2011年8月164日前每人投入现金壹拾万元整。用作该地块的土地交易费与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开工前(待定)罗九洲必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投入现金捌拾万元整,合伙人吴刚、代旭初、王从发、许洪志、黄传勇必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每人投入现金肆万元整,用于开发该项目。后续资金金额根据工程进度由合伙人商议后再定,一旦作出决定,必须在15日之内集资到位,如逾期资金不到位者作为自愿放弃投资该项
4、目处理,只承认该合伙人的本金,由不放弃者在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之内归还,放弃者不得参与后期分红。三、资金管理及合伙人分工1、资金管理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必须存入专用帐户----仪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鞍分社,户名;仪陇县鑫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88130120059230276。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收入必须存入该帐户,取款必须二人到场,对该项目的所有支出必须二人以上签字认可。由出纳每月公布一次帐目。2、合伙人分工:罗九洲:该项目的控股股东,该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关系协调、图纸设计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吴刚:出纳,负责资金管理与相关手续办理。代旭
5、初:会计,负责管理账务与与其它事项。黄传勇:负责材料购买、清点,临时驾驶员。许洪志:现场管理及负责人,处理相关事项和现场监督。王从发:工程质量及施工,负责工程质量负责,安全至上。该项目的材料购买由共同负责,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价格尽量低,价格做到相互通气,不能搞一言堂。3、材料管理及守夜值班人员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后决定由4担任,每月工资1500元,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4、该工程半包包干,人工单向承包人由合伙人商议后决定。再与其签定人工单向承包合同。四、内部约束制度每次支出时当事人须说明具体的时间、地点、金额、在场人等情况,并作好记录。凡发现报假
6、账,报虚账,吃回扣等有损合伙人利益的现象,一经确认,处以10倍罚款。五、房屋出售管理该项目的房屋售价由合伙人根据市场价格和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定价,合伙人必须相互通气,随时调节。六、本金和利润分配该工程竣工后,在保证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先归还合伙人的本金,利润适量适度适时分配。七、工资及来源(见附表一)此协议共六份,合伙人每人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合伙人共同协商解决。合伙人签字:年月日4附表一:仪陇县鑫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人工资金额及来源姓名金额来源备注罗九洲2000元整水观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每月1日发放,终止时间待定。朱
7、强2000元整水观许洪志2500元整水观王从发3500元整水观2000元马鞍1500元吴刚2000元整水观1000元马鞍1000元代旭初2000元整水观1000元马鞍1000元黄传勇2000元整水观1000元马鞍1000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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