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

ID:36982730

大小:4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02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_第1页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_第2页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_第3页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_第4页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宁夏大学靳永雄内容摘要:法律需要经过理解才能得到正确的遵守和执行,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法律解释作了规定,但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从《劳动合同法》入手,阐述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真正体现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关键词:解释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合道德性《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借助目前的优势地位而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态势,不把求

2、职者当“人”看,比如不把双方的法律关系当回事、不签劳动合同、不合理地加大工作量指标、随意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正确解释《劳动合同法》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正如在法律理论中有形式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一样,合法也有形式的合法性与实质的合法性。尽管我国惯常的说法是“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是有机统一”的,但这并不是立法的实际情况,而只是一种理想。笔者认为法律解释的合法性特指形式的合法性。解释必须具有合法性,首要的是指法律解释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制。把合法性

3、原则作为法律解释的第一原则,与法律保守性性质是一致的。合法性中的“法”是实在的制定法,不是按自然法观念、理性法则去预测“将来的制定法”,或者是某个立法建议。合法性原则的要义就是:不管该实在的制定法合理与否,解释都必须与之相合。现存的制定法是解释的基础,这种刚性的要求与法治要求的法的确定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相合,体现了一种严格解释的法律精神。《劳动合同法》在现实中解释的更多的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我们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释法律时必须合法,否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而劳动者为了保住现有的工作,往往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案例:李某等十个人大学

4、毕业后呗某化工厂录用。但该厂以种种理由一直未与李某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工作3个月后,厂方迫于压力才与这些员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细心的李某发现劳动合同书吧劳动合同的期限推迟了3个月,也就是说他们之前干的3个月没有计入合同期,而是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算起。遇事他们找到厂领导说:“为什么把我们的合同期限推迟了3个月,之前的那3个月就白干了吗?”厂领导解释说:“劳动关系是从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建立的,从法律上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你跟厂里有劳动关系。”1该化工厂的领导解释的合法吗?难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干的3个月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吗?《劳动合同法》第七

5、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其行为也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6、动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的第一天起,不论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承认只要有用工行为就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想不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用工,借此否认劳动关系,规避法律义务是行不通的。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规则是指法律的解释要合乎法理、人伦常理和社会发展需要之理。与侧重于形式意义的合法性原则相对应,这里的合理性原则特指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可以这样说,虽

7、然合法性原则是法律解释的第一基本原则,但合理性原则却是法律解释的核心原则,法律解释的问题都是围绕着法律的实质解释展开的。合理性原则原规则的拷问:要符合法的确定性、稳定性、客观性、安全性。当然,不难想象,如果不考虑形式合法性的规制,将实质解释固执地贯彻到底,那么实质解释必然会走向极端的自由解释主义。毫无疑问,强调前瞻性、开放性、灵活性的合理性规则与强调保守性、封闭性、确定性的合法性规则是一种矛盾的规制倾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实质合理但形式不合法,或者形式合法但实质不合理的矛盾现象是大量存在的,面临理论与实践的这些矛盾时,涉及到我们下面要讨论的法律解释的目的性规

8、则。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具体适用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