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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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一、评价原则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20%。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由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组成,权重各占50%。二、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一)评价标准《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附表6)。(二)评价程序企业有评价标准中行为之一的,由经办人书面填写评价表,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处审批后,于次个工作日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录入评价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

2、无异议的项目评价结果有效;有异议的项目,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办理。(三)计分方式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企业未发生企业评价标准中行为之一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赋予基准分100分。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一)评价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完毕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评价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7)。(三)评价程序及周期合同履约管理机构利用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3、并收集、整理合同履约信息。在一个评价周期(45天)内,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对其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进行一次评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经办人到现场核实并填写评价表,经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合同履约管理机构审核后,于次个工作日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评价。1. 发生农民工集访、群访事件的;2. 有合同履约评价相关投诉的;3. 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信息平台有警示的;4. 其他需要进行现场评价的。除上述情况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由经办人书面填写评价表,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于次个工

4、作日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评价。录入的评价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评价结果有效;有异议的项目,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办理。评价资料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四)计分方式1.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中行为之一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赋予基准分100分。2.计算日20时前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上报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工程评价评分与当日计算。施工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其最终得分。3.计算日当日无工程项目合同

5、履约管理评价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赋予基准分60分。四、汇总得分合同履约管理评价得分=企业评价评分×50%+工程项目评价平均分×50%。五、其他事项1.合同履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后3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机构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企业工程项目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可向评价机构书面投诉。评价机构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

6、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3.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可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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