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旅院人〔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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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旅游学院桂旅院人〔2017〕25号关于印发《桂林旅游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现将《桂林旅游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桂林旅游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桂林旅游学院2017年12月18日-7-附件桂林旅游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考核与

2、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含校编)在岗人员,均属于考核范围。中层领导干部按照《桂林旅游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执行。三、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在于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觉悟、大局观念、组织纪律、诚实守信、道德情操等。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业务水平、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质量等。-7-工作作风:主要考核教职工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心、精力

3、投入、敬业奉献、民主作风、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工作高效、服务意识等。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成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自律:主要考核教职工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的情况。四、考核等次与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部门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具体计算方式采取四舍五入法)。(一)在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为考核“优秀”人选1.在日常、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时优质完成学校和部门要求的工作任务的;2.在教学、科研、服务、育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得重大表彰的。(二)在本年度

4、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考核为“优秀”1.当年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2.学校重大项目推进不到位的;3.违反校规、校纪或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完成学校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或最低科研工作量的;5.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情形的。(三)在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1.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7-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8天及以上的;3.违反校规、校纪或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4.消极怠工,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现象的;5.有

5、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6.当年未完成学校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或最低科研工作量,且近三年(含当年)累计两次未完成学校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或最低科研工作量的;7.《桂林旅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学校其他文件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情形的。(四)在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1.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2.当年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6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4.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6.有违反师德师风

6、行为,情节较重的;7.当年未完成学校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或最低科研工作量,且累计三次出现未完成当年学校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或最低科研工作量的;8.《桂林旅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学校其他文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情形的。-7-(五)其他说明1.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学期,或当年6月30日之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2.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3.学校派出学习、进修、培训一学期以上的,完成规定的任务并按期返回者,可定为“合格”。若学习期

7、间取得较大成果的,可以参加优秀等级评选。4.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六个月(含)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意见,学校根据挂职单位出具的考核意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5.在新岗位上工作不到六个月的教职工,回原岗位以原身份参加年度考核,在现工作岗位参加绩效考核。6.校内借调人员,六个月(含)以上的,在借调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六个月以下的,回原岗位以原身份参加年度考核。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参加绩效考核。7.由学校派出的二级学院(部)挂职人员,挂职半年及以上的,年度绩效按行政人员核算发放,部门的二级绩效和社会服务收益绩效由所在部门自行分配。8.本文件中,“当年学校

8、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或最低科研工作量”是指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互换后的工作量。五、考核时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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