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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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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回购协议甲方: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乙方:焦作市公司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调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筑面积:住房套数:房屋座落:号楼单元套。房屋明细:详见附图和附表(应注明楼号、单元和房间号),附图为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单元号和房间号在附表中应确定编制规则,楼号应按照规划局审批图纸为准。第二条协议价款-8-1、属政府回购廉
2、租住房的,其回购价款按市发改委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扣除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额度),加上廉租住房装修有关费用;2、属直接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其出售价款按照市发改委核定价格执行。第三条项目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第四条付款方式1、属政府回购廉租住房的,其回购价款按市发改委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扣除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额度),加上廉租住房装修有关费用,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由财政部门支付配建工程价款;2、属直接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按照廉租住房销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一)付款时间和比例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协议约定金额的
3、20%;主体工程竣工前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主体工程竣工时累计拨付到协议约定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追加拨付协议约定总额的25%,并预留协议约定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二)付款程序-8-1、乙方根据上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申请审核后及时出具廉租住房进度付款报告。3、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进度付款报告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第五条质量标准该项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六条项目内容按照符合现行规范及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内容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建设廉租住房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并同时建设红线内室外基
4、础配套和环境设施,项目竣工后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进行移交的全过程内容。第七条建设标准廉租住房建设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省、市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一)配建的廉租住房应满足的条件:1、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规定标准50平方米范围以内,主要户型为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以下)或一室一厅(40平方米以下);2、按照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8-3、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4、房屋交付保证能够正常使用。(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1、单元入口安装
5、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3、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4、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5、每个单元应设置分户信报箱。6、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三)户内装修标准1、居室房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天棚刷乳胶漆。2、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3、厨房、卫生间用具:厨房配备陶瓷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并安装排风扇和燃气灶具;卫生间安装坐式便盆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暗卫生间安装排风扇,预留热水器安装
6、位置及冷热水管。-8-4、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或阻热性铝合金窗(含纱扇),窗玻璃采用中空玻璃。5、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6、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设置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7、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三)配套设施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2、配备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分户设总控阀门和分支控制阀,卫生间配暖气片。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修改。(二)对工程进度、质量进
7、行检查督导,对出现的进度、质量偏差敦促乙方及时整改。(三)按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出具工程进度付款报告,以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四)负责组织房屋移交及验收工作。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报建、招投标等相关工作。-8-(二)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定对项目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全过程管理。(三)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房屋移交。第十条房屋移交(一)乙方应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及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二)乙方办理完综合验收备案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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