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机械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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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产品购销合同供方: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编号:062504签定地点:广西南宁市需方:湖南省天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定时间:2007年11月20日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产品出厂编号:062504-5生产厂家: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牌号商标:牛头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运杂费总金额施工升降机SC200/200台1¥280000.00无¥280000.00标准节SC200/200(标)节66¥2800.00无附墙框架SC200/200(附)套11¥1000.00无1、传动形式:□两传动不

2、带对重□两传动带对重□三传动2、施工升降机总高度100m;其中含机身基础高度(即不含标准节的主机高度)2.2m,计万元;含标准节66节,计万元;附墙架框11付,计万元。3、吊笼形式:□有驾驶室□无驾驶室4、电缆系统形式:□自落卷绕式□独立导轨滑车式5、附墙形式:□独立式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捌万元整二、交货时间及数量:首批货物发货时间为2007年12月18日之前,货物高度100m。其余货物视需方工程进度及支付相应货款后发货。三、交货地点:供方成品库。方式:①由需方提货。②由需方委托供方代为发货。需方选择第②种方式。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

3、担和到达站港:①需方自运。②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运输,需方支付运杂费。需方选择第②种方式。到站(港):湖南省长沙市。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包”期限内按供方《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三包”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算(三包一年)。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七、包装标准:裸装。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供方《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随机配发。九、验收及异议: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发货装车清单验收货物。如有缺件或货物不符,需方须在供方发货后15天内书面提出异议,

4、否则视需方已按发货清单收到货物。十、本购销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则另立合同担保书,以作为本合同附件,但该合同担保书必须以利于本合同之切实有效实施为根本。十一、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则应向对方偿付合同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灾、地震、洪涝等客观因素除外)。2、需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供方有权暂停发放其余货物,后果需方自负。待需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供方再开始向需方供货。十二、特别约定:1、需方在未付清全部货款前,供方保留对该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2、如需方不能按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付清货款,则供方有权按月息2%计收

5、欠款利息。3、如需方超过最后付款期限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全部货款,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该合同标的物,并要求需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期限自发货之日起至需方将该标的物返还之日止,使用费为每月壹万元/台,进退场费壹万元/台,需方在之前所付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返还标的物结算时多退少补。十三、如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不能返还合同标的物的,应按国家标准折价赔偿。十四、其它约定事项:1、供方派员指导安装调试。2、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即行生效。如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供方有权顺延发货日期而不另行通知需方。如自合同签订

6、之日起30天内需方未向供方支付预付款,则从第31天起本合同自然失效。3、本合同生效后,至供需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即终止。十五、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供需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十六、本合同(合同编号:062504)付款方式相关约定条件付款期限金额(元)合同签字之日起即付货款2007年11月20日前¥100000.00发首批货物6天前再付货款2007年12月18日前¥50000.00余款¥1300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08年1月31日前¥30000.002008年2月31日前¥40000.002008年3月30

7、日前¥30000.002008年4月31日前¥30000.00年月日前年月日前年月日前供方:单位名称(章):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秀安路1号法定代表人:杨健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139549、3933084传真:(0771)3933027、3133773开户银行:账号:邮编:530001需方:单位名称(章):湖南省天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金苑花园404房税务登记号:湘地43010479034064X法定代表人:陈玲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4301111965102956

8、49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金苑花园404房电话:0731-8111489传真:0731-8111489开户银行:农行望城坡支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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