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洛渡安防监控工程合同书2011

溪洛渡安防监控工程合同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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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名称金沙江溪洛渡安全视频监控技改升级项目发包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溪洛渡工程建设部承包人 宜昌诚润金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7发包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帐号税号电子邮件承包人宜昌诚润金鹏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帐号税号电子邮件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

2、1、工程名称:溪洛渡工区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技改项目1.2、工程地点:云南省永善县1.3、工程内容: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调试。第2条合同工期2011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整。3.2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承包人;进度付款:合同主要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中心机房改造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承包人;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剩余5%作为质保金。3.3税费:发包人按3.35%税率直接在合同款项中扣除代缴。第

3、4条承包方式为以下第4.1种方式。4.1固定总价包干。4.2固定单价包干。第5条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5.1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5.2按以下第5.2.2项方式确定:5.2.1投标报价;5.2.2询价定价;5.2.3双方谈判协商定价;5.2.4按下列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计价:第6条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按以下第6.1种方式确定:6.1按本合同设计7方案确定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家,由承包人采购、运输、保管,质量应满足本合同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

4、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施工所剩余设备及材料均属于发包人财产,承包人须按合同如数移交,否则将从结算工作量中予以核减。6.2主要材料设备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凭发包人项目负责单位领料单到发包人仓库领取、运输至工地并保管

5、、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上列第一款采购供应。第7条发包人责任7.1及时足额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后十五天内办理竣工结算。7.2承包人在发包人辖区工作时,发包人负责提供现场施工场地、临时库房及生活用房;提供使用水电的方便;开工前对承包人进行环境、安全、文明施工交底。7.3负责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4发包人委托 作为施工时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7.5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8条承包人责任8.1按照工程整体安排,

6、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工程任务;尊重并接受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系统的监理。8.2按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规定,制定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8.3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于工程竣工通过后十天内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四份。8.4保修期内,负责及时无偿修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如拖延、不保修或履行不力,发包人可自行组织修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扣除全部的质保金。8.5项目负责人:黄权;安

7、全负责人: 杜一江 。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8.6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14天内,根据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情况结付剩余保修金。7第9条工程变更9.1工程设计变更9.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9.1.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9.1.1.2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9.1.1.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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