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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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一)立项表项目名称(二)预算批复资金元;其中市国库支付元;区国库支付元;自行支付元。(三)采购方式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权利。(2)甲方有督促、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的权利。(3)甲方有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和履行“协议”的权利。(4)甲方有保证乙方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5

2、)甲方在签定本协议7日内,有向乙方提交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需求的义务。(6)甲方对乙方制做的招标文件有确认的义务。(7)甲方对与采购项目有关的问题有及时答复的义务。(8)在本协议及履行其间,甲方应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按规定参与政府采购过程并履行自己的义务。(9)甲方有按照项目需求按有关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依法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的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拢的权利。(2)乙方在依法履行“协议”过程中遇不明事项,有要求甲方明示的权利。(3)乙方在本协

3、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有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义务。(4)乙方有向甲方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的义务。(5)乙方负有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交甲方确认的义务。(6)乙方有印制发售招标文件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义务。(7)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的义务。(8)乙方有受理项目质疑,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的义务。(9)乙方有督促、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4、,并备案的义务。(三)其他约定(1)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谈判或询价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2)是否委托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三、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协议的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五、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采购人)签字盖章乙方(采购中心)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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