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955438
大小:6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5-0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 房屋被推倒的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房屋被推倒的责任 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是法制的精髓。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当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偷拆,不仅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更可能触犯了刑法。 【案情经过】 李先生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2009年,其居住的某街西里12号因城市建设规划,被列入拆迁范围。可是,李先生与拆迁人就安置和补偿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在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前,一夜,拆迁人擅自将李先生的房屋推倒。于是李先生请求法院确认拆迁人的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可拆迁人
2、认为,李先生迟迟不搬,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其拆迁行为合法有效。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拆迁人在未与李先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之前,未经法定程序,私自推倒李先生的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应当处以相应的刑罚;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对李先生的房屋损失、房内财产损失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3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必须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被拆迁人的李先生,有权就自己房屋的拆迁
3、要求补偿和安置,拆迁人应当与李先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案中,虽然双方对该协议的内容有争议,迟迟不能签约。但是打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对顶的拆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才能依法申请强拆。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规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不做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所以,即使被拆迁人拒绝签
4、约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拆迁工程的延误,拆迁人也不得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或者在未经行政裁决之前,擅自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也进一步强调了私人对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 本案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如果遇见这类事件,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
5、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6、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只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才能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