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行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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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第一条合伙宗旨:四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第二条合伙门市名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汽车租赁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车行停止营业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年月日。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

2、,计人民币万元。(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暂无(目前)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

3、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4、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项目事务。合伙人决定,推举和为合伙策划人,管理合伙车行日常事务,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

6、他人提供担保的。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E、处理流动资金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四人平分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资额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车行名称继续经营原车行业务,也可以

7、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被依法撤销;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8、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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