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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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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甲】委托【乙】公司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框架协议书中国·沈阳【】年【】月框架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甲方: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国资公司(万润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丙方:财政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为了妥善解决甲方及丙方共同委托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对【】区域内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及全面负责该区域内的项目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各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框架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甲方及丙方共同委托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就所辖【】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将该等项目
2、所有权移交给甲方,且由丙方向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收益。同时,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负责该等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且由丙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二、项目内容本框架协议书所涵盖的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实施的项目开发,将按照由甲方聘请的【】编制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以及【】编制的《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共同简称“《可研报告》”)内容实施。三、建设方式本框架协议书所述的项目开发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自行承建,乙方将作为项目开发主体,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负责办理建设手续、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建、进行工程验收等
3、工作。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的,项目移交前所发生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及其下属企业自行负责解决。乙方应按照《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中的工程建设周期组织施工,原则上应不晚于《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规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如发生各方对《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进行调整或者开发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竣工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四、项目移交乙方负责开发的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项目移交给甲方所有。针对不同开发项目竣工时间的差异,乙方可以按照项目开发进展情况,选择分阶段的将已竣工项目向甲方进行移交。对于在《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规定的竣工时间之前已提前竣工并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甲方也
4、可以提前要求乙方进行移交。乙方有义务在项目竣工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进行移交,甲方及乙方针对移交项目应另行签署移交协议,明确移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签署的移交协议生效后,甲方所属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权范围接收由乙方移交的各竣工项目,并向乙方出具项目接收函,出具项目接收函的日期视为项目交割日,甲方已提前接收项目但甲方各部门未出具项目接收函的,项目交割日仍按照前述交割日确定方式进行确定。从项目交割日开始,项目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5五、项目建设成本和收益在乙方与甲方就已竣工项目签署相关移交协议,并将竣工项目移交给甲方后,丙方按照经审计的施工成本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成本
5、,审计工作由甲方授权丙方聘用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建设成本应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列支。丙方向乙方支付建设成本的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一次性支付;(二)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相关收益的分配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六、项目管理费用三方共同确定在本框架协议范围之内的项目从由乙方项目开发初始日到项目交割日的期间内,丙方须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乙方项目开发初始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项目开发过程需要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为项目开发初始日;(二)项目开发过程不需要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可研报告》规定
6、的施工日期为乙方项目开发初始日;(三)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不能确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开发初始日确定后,丙方应自该日期开始每12个月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一次项目管理费用,直至该项目交割日。丙方最后一期支付项目管理费用日至项目交割日期间不足6个月的,丙方无需再行支付。项目管理费用应按项目管理费支付当日乙方帐面显示的实际已支出建设成本的3%支付,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列支,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支付给乙方。(财政:政法性基金----城乡社会事务-----国有土地出让金-----支付万润管理费用)(公司:专项应付款-----营业外收入)(沈北实际支付其公司费用远远大于3%
7、)甲方已接收竣工项目但未办理交割的,除非获得乙方同意,否则仍应就该已接收项目在交割日前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承担义务。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竣工后未能交付的,则丙方自工程竣工之日应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竣工日前的项目管理费用,同时须自竣工之日起每12个月按乙方建设成本的3%继续支付逾期交付期间项目管理费用直至项目完成交割,逾期交付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竣工或者在竣工后的合理期限内不向甲方交付的,丙方在相应《可研报告》确定的项目竣工日应向乙方支付竣工日前的项目管理费用,同时自该日起每12个月按乙方建设成本的1%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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