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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四:《补充协议》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购房合同)签订时,买受人已现场了解该房屋目前的建设现状喝进度,并了解整个项目经审批的规划情况。第二条购房合同附件一所附的“房屋平面图”为出卖人根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及该房屋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如因绘制过程的疏忽导致其与设计图纸出现不一致之处,则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就该平面图所载的线条、图形、文字、数字的解释根据设计规范予以解释,如无可适用的设计规范,则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解释。根据设计要求途径该房屋的管道,以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商铺内公用管线及公用设备,买受人均不得擅自改动,如该公用管线
2、及公用设备需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及检修,买受人应同意并予以配合。第三条出卖人及买受人确认:购房合同第四条中对该房屋价格的约定系基于双方对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的共同认可,故双方同意,只有在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出现误差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见购房合同第五条及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第四条下列情况不按购房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1、购房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定面积计算依据或准则在实测时因政策原因发生变更导致的面积减少,不进行总价的调整;2、因双方共同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的面积差异,房价款据实结算。第五条根据购房合同第七条规定,买受人应
3、按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付款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以银行到账通知作为已付款及付款时间的证明,其他付款证明(如收据、发票等)与其相矛盾的,以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第六条购房合同第八条补充如下:1、出卖人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义务只限于出卖人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取得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证明并向买受人发出交房通知。2、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指的是出卖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各单位均确认该工程合格,且建设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未提出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要求。第七条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之补充:1、买受人应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所属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如没有规定、则在收到上述通知的7日内),到出卖人指定地(如未指定,则在出卖人营业地)办理接房手续。在办理接房手续前,买受人应付清购房合同第六条(按揭付款包括首期款及按揭购房款已全部到出卖人账户)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项,否则视为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支付,则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责任仅限于将该商品房的钥匙放置于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机构,并被视为出卖人已依约
5、合格交付使用,且出卖人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买受人应自行向物业管理机构办理接房且承担钥匙存放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买受人在办理交房手续前应缴交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暖气初装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印花税、手续费、测绘费、土地登记及工本费、所有权登记费,房屋他项权利证费等,其它工本费用等按实结算,上述费用为包括在总房价中,应由买受人另行支付。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鉴于尽快交房给买受人的需要,双方同意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可暂缓提交《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买受人不得因该材料不齐全而拒绝接房,但房屋交
6、付需满足合同第八条约定条件。2、买受人不得以下列事由拒绝接房,但可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买受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房屋出现非属主体结构和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瑕疵;(2)、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不明显低于合同附件三约定标准的;(3)、不影响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质量瑕疵;(4)、出现无法或难以整改的问题,经出卖人催告后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第八条双方同意,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变更为如下: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
7、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XX日内将B已付房价款退还给B,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XX%赔偿B损失。2、B不退房,A按已付房价款的XXX%向B支付违约金。3、B不退房,A按已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零点五向B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第九条本项目部分房产的露台、一层房产门前的私家花园属于A所有,A并有权将其作为上述房产的附属物赠与。如B接受赠与,则B应按照不妨碍他人的原则,对该部分露台(或一层私家花园)予以使用、管理、维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第十条本项目的地面、地下车位、车库属A所有,B可向A购买、租赁。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B依约定需解除购房合同的,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合同事由后30日内行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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