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ID:36950255

大小:4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03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_第1页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_第2页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_第3页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_第4页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省人大  【颁布日期】19930710  【实施日期】199310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农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者订立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承包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  第四

2、条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耕地、山林、水面、果园、茶园、桑园、房屋、机构设备等生产资料,由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  第五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以及其他法人、公民均可作为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有优先承包权。  凡承包较大规模的经营项目,承包方应提供担保,发包方在发包前应对承包者进行资信调查。  较大规模的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为承包合同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

3、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二)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负责规模经营承包合同的鉴证;  (三)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调解、仲裁承包合同纠纷;  (五)审查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确认无效合同。  【章名】第二章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实行承包的项目、方式、指标、期限,应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民主商定。公开招标的承包项目,应提前将有关指标张榜公布,公平竞争。  第八条当事人双方就承包合同协商一致,签字盖章,承包合同即告成立。  规模经营的承包合同一方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应在当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承包合同书的格式由省

4、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九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  (二)承包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地点,承包起止期限,生产经营方式;  (三)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服务内容,承包方应具备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投资投劳、管理维修等指标;  (四)承包方依法缴纳的税金和村提留、乡(镇)统筹费以及缴纳期限和办法,应提供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数量、办法;  (五)承包方承包较大规模的山林、水面、茶园、桑园、果园等专业性项目,应缴纳的承包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缴纳的期限、办法;  (六)发包与承包双方保护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资源的责任;  (七)发包方对承

5、包方增加投入、提高生产能力、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办法;  (八)对承包方破坏资源和非正常降低生产能力的处罚办法;  (九)承包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明确或双方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无效: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  (四)发包方超越权限发包或发包的生产资料权属有争议的;  (五)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六)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承包合同从中渔利的。  第十一条无效承包合同由承包合同管理机关依法确认,经公

6、证机关公证的承包合同,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撤销公证的建议。  无效的承包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承包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承包凳被确认无效后,一方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章名】第三章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承包合同规定向承包主收取村提留、乡(镇)统筹费;  (二)按合同规定向规模经营的承包方收取承包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  (三)按承包合同规定调用承包方应投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

7、应及时重新发包;  (五)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农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保障承包主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七)依照承包合同对承包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十四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享用国家、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