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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合同欠款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诉人福建省泉州顺达船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金小海、浙江宏盛造船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欠款纠纷案 提交日期:2011-12-2010:50:30(2010)浙海终字第1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泉州顺达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跃锋,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倪颂文,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小海。委托代理人:项建华,浙江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宏盛造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秋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福建省泉州顺达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2、称顺达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金小海、浙江宏盛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船舶建造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不服宁波海事法院(2010)甬海法台商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12月2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顺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倪颂文、被上诉人金小海的委托代理人项建华、被上诉人宏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18日,宏盛公司与顺达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书》,约定:甲方(顺达公司)委托乙方(宏盛公司)建造165
3、00DWT近海钢质散货船一艘;使用杭州泰达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审定批准的ZC船舶图纸;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将全船图纸送CCS福建审图中心进行审批;乙方负责申请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台州检验处检验,检验合格后,取得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转入泉州船检,并同时办妥相关证书;开工时间2008年7月,交船时间2009年4月,交船地点临海;船舶总造价7508万元,合同签订时付200万元,船体合拢后付300万元,2008年春节付500万元,船舶下水后再付500万元,余款6008万元待甲方办理完船舶入籍并贷款后、放船时一次性付清;船舶
4、质量保修期为交船后12个月,保修期间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员到达船舶所在地(本省),在外地的,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负责排除故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按时到达船舶所在地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08年7月20日,宏盛公司与顺达公司签订了《船舶建造补充合同》,对上述船舶的部分船体结构及设备等作了补充约定;并约定船舶下水前,宏盛公司加足所有液压油、付机机油及柴油、齿轮箱油、淡水,发电用油费
5、用由宏盛公司负责;主机机油及柴油由宏盛公司付20万元给顺达公司为包干费,由顺达公司自行负责;还约定宏盛公司付给顺达公司中介费20万元,该笔费用在结算时从总造船价中扣除。2009年5月28日,宏盛公司、金小海作为乙方与顺达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船舶建造补充合同》,载明因受金融风暴等影响,甲、乙双方本着共渡难关等原则补充约定:将甲、乙双方于2008年7月18日签订的建造16500DWT货船(现命名为“顺兴隆”)的合同总造船价降低为6650万元,并对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相应的变更。2009年10月10日,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台州检验处
6、颁发了《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船名“顺兴隆”,船籍港泉州,船舶制造厂宏盛公司,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均为顺达公司。同日,宏盛公司、金小海作为乙方与顺达公司作为甲方再次签订《船舶建造补充合同》,载明乙方已按甲、乙双方于2008年7月18日签订的16500DWT船舶建造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建造完工,船舶已经试航,对船舶存在的缺陷修正完毕,船舶已处于正常的适航状态,船名为“顺兴隆”。甲、乙双方为顺利办理交接船舶手续,补充约定:船舶总造价按6650万元执行,在2009年10月10日前支付造船款总额达到1650万元;同年11月20日前
7、支付造船款总额不低于4800万元;在2010年4月20日前支付造船款总额达到6150万元,同时按月利率1%支付欠款的全部利息;在同年6月30日前支付造船款余额500万元,同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双方在2009年10月13日前办理船舶交接手续,乙方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副本及船舶交接协议书等给甲方,甲方根据欠款数额向乙方出具欠条,欠款按月利率1%计息;办理交接后,双方一起上船检查,乙方须对船上可能存在的遗留项目进行整改,并配合海事安检直至合格;甲方同意用其在临海市弘州造船有限公司建造的12000DWT散货船作为剩余造船款的支付担保
8、,并在该船做出证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出椒江前,支付造船款总数达到6150万元,同时支付前期欠款的全部利息,且最迟时间不得超过2010年4月20日;若该船在此日前无法完工,所欠款项无法支付,乙方可以扣押该船;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则以船舶总造价仍按7508万元执行作为违约责任,但甲方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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