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法》对雇佣规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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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劳动合同法》对雇佣规则的规范.txt女人谨记: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一旦累死了,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房,睡咱的老公,泡咱的男朋友,还打咱的娃。论《劳动合同法》对雇佣规则的规范刘明辉中华女子学院【摘要】笔者针对雇佣规则严重失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法》规范雇佣规则的模式、重点和难点,阐述了相关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意在推动此项立法。【关键词】雇佣规则劳动合同法规范OnTheNormalizationProblemsOfLaborContraotLawToEmploymentRegulations雇佣规则,即用人单位

2、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和公布的、在组织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适用的,用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准则。现实中大量雇佣规则不符合此定义,通常以职工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形式出现,作为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甚至任意处罚职工的“杀手锏”,因而蜕变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解决此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进而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的契机,提出一些见解以期引起学术界和立法者的关注。一、《劳动合同法》规范雇佣规

3、则的理论依据(一)规范雇佣规则的模式。在世界范围内,规范雇佣规则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授权模式。此模式完全授权雇主自主制定雇佣规则,只要雇佣规则的内容不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生效。例如,《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加拿大(劳动者)标准法》。[1]此模式与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相似,需要以健全的劳资协调机制为基础。2.授权与强制、限制结合模式。此模式在授权的同时,强调雇主在一定条件下有制定雇佣规则的义务,并且规定雇佣规则的内容。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基准法》规定,企业雇工达到30人以上者,应当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休息

4、、休假、法定纪念日、特别休假及继续性工作之轮班方法;工资之标准、计算方法及发放日期;延长工作时间;津贴及奖金;应遵守之纪律;考勤、请假、奖惩及升迁;受雇、解雇、资遣、离休及退休;灾害、伤病补偿及抚恤;福利措施;劳雇双方应遵守的劳工安全卫生规定;劳雇双方沟通意见、加强合作的方法;其他方面的规定。[2]此模式着力于对雇员的保护,渗透了公权力适度干预私领域的理念。3.立法取代模式。此模式以法律的方式直接规定雇佣规则的具体内容。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采用,体现中央集权,将维护企业内的生产秩序与维护社会秩序相联系。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采取第2种模式。其

5、中的“授权”,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其中的“强制”,符合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客观需求。用人单位制定雇佣规则,可以预防管理者的主观随意性,使劳动者拥有知情权和对于奖惩后果的合理预期。其中的“限制”,体现了作为社会法的《劳动合同法》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属性,既适应我国大部分雇佣规则需要法律规范的现实,也符合公权力适度干预契约自由的世界潮流。目前,学术界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有内部管理的权利,并没有规定企业有制定内部劳动规章的义务,因而建议确立企业有制定内部劳动规章的权

6、利和义务的原则;另一种认为,我国现行的立法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权利义务结合型立法。笔者赞同第一种将制定雇佣规则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观点。但是,不同意其理由,因为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其中的“应当”一词,意味着这是强制性规范,而非授权性规范。《劳动法》已经将制定雇佣规则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无须再重复规定。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表述欠准确,还应补充“限制”要素,因为《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7、,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规范雇佣规则的理念。《劳动合同法》规范雇佣规则的指导思想取决于立法者的理念。当务之急是走出以下误区:1.套用合同法。现实中存在套用合同法片面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误区。此错误认识是《劳动合同法》规范雇佣规则的最大障碍。之所以套用合同法,是因为对雇佣规则的性质认识模糊。对此,理论界已有争鸣。对于雇佣规则的性质,有“契约说”、“法规说”和“事实说”等。持“契约说”者认为,雇佣规则出自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持“法规说”者认为,雇佣规则与团体协约同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对劳动合

8、同适用的一种特别契约法规,或者视为一种习惯法。持“事实说”者认为,内部劳动规则仅是一种事实,而无法律效力。[3]在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上,关于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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