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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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若干问题探析论文提要  专利组合,是指为了有效提升专利所有者的专利竞争优势,对存在明显区别而又密切相关的专利进行有效组合,从而形成一种超级专利,这种专利因其数量巨大所形成的规模效应给所有者带来的专利收益大于单个专利所带来的个别收益的总和,并降低企业专利活动本身的固定性和不确定性风险。于是在专利转让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即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目前国内关于专利权组合转让方面的研究较少,文本首先探讨了何为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继而针对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在审判实务操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期

2、对类似案件的审判有所裨益。正文  专利提供市场价值的能力大小从本质上取决于专利长度、专利宽度和专利高度。专利的长度是指专利的有效期,专利的宽度是指专利权限设定的保护范围,专利的高度是指专利的创新型和显著性。每项专利都依照其长度、宽度和高度产生特定的时空范围。在科技领域中,有许多专利产品之间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弥补形成的复杂产品系统,这种复杂产品系统的生产往往涉及众多相互关联的互补性专利。[1]而如果企业无法取得这些相互关联的互补性专利,其合法生产和商业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为此,企业必须取得为完成某一类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多项互补

3、性专利,否则将不可避免的陷入专利权侵权诉讼,这就是所谓的“专利丛林”现象。  为弥补单个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有效性缺陷,应对“专利丛林”现象,避免侵权诉讼,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专利组合战略。所谓专利组合,是指为了有效提升专利所有者的专利竞争优势,对存在明显区别而又密切相关的专利进行有效组合,从而形成一种超级专利,这种专利因其数量巨大所形成的规模效应给所有者带来的专利收益大于单个专利所带来的个别收益的总和,并降低企业专利活动本身的固定性和不确定性风险。[2]于是在专利转让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即专利权组合转让

4、合同。  本文的探讨即是围绕着这种特殊类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展开,特别分析了在专利权人同时拥有多项专利情形下,在进行专利权组合转让过程中,发生部分专利失效或者违约情形下,如何适用法律相关问题。  一、专利转权让合同与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对比分析  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两部法律都未明确规定何为专利权转让合同。按照学理通说认为,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转让费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原专利权

5、人不再继续享有排他性专利实施权,不再拥有对专利技术的合法垄断。顶呱呱400电话中心www.400dgg.com企业贷款www.dggkj.com顶呱呱门户网www.dggcw.com  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在涉及多项专利权转让的合同中,由于组合转让的多个专利权之间不能割裂开来,只能相互组合配合方能发挥出组合专利的最大效果,因此,约定具体专利权的价值、专利无效处理、后续成果归属及违约责任承担等内容对于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而言意义不大,相反,专利权受让人更倾向于约定组合转让专利的整体价值和整

6、体违约责任。  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相比,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专利的互补性。组合转让的专利权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专利之间相互配合能够发挥出最大效能。这是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存在的基础,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强化本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根本目的。专利的互补性特点将专利权组合转让合同与单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相区别,否则专利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可以单独订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二,价值的总括性。组合转让的专利并未具体约定每个专利所具有的价值,而仅约定了几项专利的总体价值和违约责任。这是专利权组

7、合转让合同与一般专利权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正是由于组合转让的专利权相互之间较强的互补性,可能单个专利本身的价值并不高,但是专利汇集带来的规模效应远远大于单独专利的价值汇总,因此,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宜单独评估某个专利权的价值或者单独约定某个专利权的违约责任问题,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了组合转让的专利权合同的整体转让价款;  第三,法律责任的概括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与法定性特点,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本身就无需经过实质性审查,这就带来了专利权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因第三人申请或专利权人、受让人以及权利本身存在瑕疵等原因而导致专利权被

8、宣告无效。对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而言,由于其效力直接依赖于专利本身的保护状况,如果发生专利无效情形,可以直接适用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在普通的财产权转让合同中,如果发生出让人无权处分情形,则会直接导致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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