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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场地租赁合同(罗杰斯、内蒙金宇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于2002年月日在北京市签订,本合同当事人为:出租人:北京华联商厦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住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105100102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承租人: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四川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企合京总副字第010715号法定代表人:王大东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经营场地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
2、同。第一条标的场地1.1标的场地为甲方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呼和浩特金宇购物中心”范围内约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的场地,其中地上一层约260平方米,地上二层约300平方米。1.2标的场地四至范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平面图为准,建筑面积(含分摊公共面积)以实测为准。第二条标的场地装修2.1标的场地装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装修方案和设计图应经出租人书面认可。2.2上述装修方案应在出租人向承租人交房前10日内提交出租人,方案所涉及需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承租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出租人协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三条租赁用途和经营主体3.1承
3、租人承租标的场地设立与承租人现使用品牌、标识系统和经营风格相同的餐饮项目(以下称餐饮项目)。3.2承租人在标的场地所在地自主注册企业实体(名称暂定为“呼和浩特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经营上述餐饮项目的经营主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在呼和浩特市注册项目公司的有关事宜,承租人协助办理。3.3承租人保证合法经营,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按合同解除时上月保底租金的五倍赔偿出租人经济损失。3.4租赁期内,承租人和项目公司必须使用承租人现商号、品牌、商标和标识系统,并承诺该种使用没有侵犯任何
4、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第四条租赁期限和开业日期、起租日4.1租赁期限为10年,自出租人向承租人交房之日算起。该租期期满后,如出租人继续出租标的场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4.2承租人餐饮项目应与出租人设立的“呼和浩特金宇购物中心”同时开业,并以该日为承租人缴纳租金的起租日。4.3如承租人餐饮项目不能与“呼和浩特金宇购物中心”同时开业,每逾期一天,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逾期30天,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除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金和计租方式5.1租金按保底加提成的方式支付:5.1.1保底租金
5、标准为:标的场地每建筑平米每天人民币1.5元(大写:壹点伍元)。5.1.2提成租金标准为:每月按餐饮项目全部收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以上的收入部分的18%(大写:百分之拾捌)提成。每月月初5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上月收入统计报表。如出租人有异议,则以双方共同书面指定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收入额为准。双方对审计机构的指定应在出租人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承租人认可出租人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审计收入额大于承租人提交的统计报表项下收入额,审计费由承租人承担;如审计收入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提交的统计报表项下收入额,审计费由出租人承担。承租
6、人同意出租人随时查询项目公司的收入情况,并保证向出租人和审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视为承租人对出租人构成欺诈,承租人应按核实的提成租金额的100%向出租人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六条租金支付时间6.1每月月初10日内,承租人预付下月保底租金,并同时结算上月提成租金(如出租人对承租人上月收入额有异议,则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5日内结清上月提成租金)。6.2非因出租人原因或不可抗力,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累计应付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除应缴清应付之租金外,同时按上月保底租金的五
7、倍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场地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出租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条件和现状向承租人交房,承租人应及时接收标的场地。场地交接时,双方签订《场地交接确认书》,确认有关交接事项。第八条物业管理和能源使用8.1标的场地范围内物业管理,包括场内保安、保洁(含外增清洁)、土建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设备及设施更换和“门前三包”等事项,以及承租人作为经营主体应向有关单位缴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保证合理使用标的场地范围内所有权属出租人的设备、设施,除不可抗力和可以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外,如发生设备、设施的损坏、灭失、失窃等,均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
8、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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