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探索与实践

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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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探索与实践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因、特点、对策、探索与实践内容提要:土地历来是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当前民事审判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呈现了较快的增长趋势。此类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关系我国农村的社会秩序稳定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农业的发展前景。但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还缺少一个完整、统一的规定,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往往对某些案件出现不同的认识和裁判,极大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研究这类案件的审判已成为民事审判人员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

2、课题。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成因通过深入60多个村庄调查,我认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因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如处理不好,不但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而且还会给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就变得非常重要。(一)地方基层组织作为发包方未按实体法进行发包。在实践中,有的村委会和乡政府不认真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可能带来的后果,将留用地、废弃地私自发包给承包人进行耕

3、种,收起部分群众不满。(二)地方基层组织作为发包方未按程序法进行发包。因为对土地、山林、滩涂、荒山、荒地的承包都会直接涉及农民的最根本利益,涉及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在发包中,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有的基层政府在发包时超越职权,对本无权发包的土地、河流等进行违规发包;有的村党支部以党代政,违规行使村委会职权。(三)地方基层组织以权谋私,实行“一言堂”。有的村委会领导以权谋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就擅自将集体土地发包;有的乡、镇领导插手承包合同的招标活动,搞“暗箱操作”。(四)地方

4、基层组织政策执行不连续,失信于民。有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对法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往往在换届后,工作缺乏连续性。下一届班子由于和上届班子闹意见,就轻易否定上届班子对外所订立的发包合同,从而使承包合同受行政意识的干预,处于不稳定状态。(五)部分农民有嫉妒心理,故意破坏他人的承包成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付出了劳动和精力,理所当然地会享受一定的收益。但有些农民看到别人富裕后,心理不平衡,想方设法破坏承包合同,从而产生纠纷。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特点此类案件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具有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一

5、)大多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有的案件涉及农村经济农、林、牧、渔业,承包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特别在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中,承包土地征用案件和土地补偿费分配案件涉及人数之多尤为突出。4(二)易引起矛盾激化和涉法涉诉信访。土地承包案件涉及的是农民最为敏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权和流转权的争议。此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农民的不理解和不满,从而引发刑事案件或农民群体性上访。(三)案件季节性强,要求审理周期短。涉及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承包合同案件,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其季节性强,“人误一时,地误一年”,如果不能尽快立案、审

6、理和执行,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对此类案件,应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或保全措施,以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四)新类型案件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经营思路的拓宽,农村土地承包案件不再局限于宅基纠纷和常见的承包方或发包方违约等旧类型,而是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案件,如开发商对城市周边土地的“圈地开发”而引起的土地征用和开发纠纷;国家或集体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中的占地补偿和毁地补偿纠纷等。(五)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由于对此类案件审理缺少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土地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国家对其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它不但受合同的约束,还

7、受到《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森林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调整,而且有专门法即《农业承包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法律适用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可能出现不同的理解和裁判,极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三、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指导原则此类案件的审理涉及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涉及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在此类案件的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审理和促进生产、减少矛盾的原则。审判机关要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有关纠纷,稳

8、定农村经济秩序,鼓舞农民发展农业的劲头,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切忌单纯为了办案而办案,要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用是否有利于农民生活改善、是否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是否有利推动农业体制更新与完善的标准来衡量案件的审理质量。对于承包方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或是私自变更承包性质,破坏土地利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防止或避免损失扩大。(二)坚持维护大多数农民利益和尊重村民自治的原则。审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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