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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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国有土地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将国有可耕种的土地资源,发包给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职工通过与国有土地管理者或经营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本文所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专指国有林业企业中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因国有土地承包权引发的纠纷案件较多,在解决这类纠纷案件中,因无相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审理,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进行审理,甚至在审理案件

2、中,一种案件会出现两种审判结果。不仅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服,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也感到疑惑。因此,对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必要进行分析和研究,有助于保护企业和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仅就国有土地承包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愿与同行进行相关探讨,以求共识。  一、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法使用他人之物,取得的收益权。用益物权的取得是基于用益物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的权利义

3、务产生的。显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它是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取得的。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有林业企业将经营管理的可耕种的国有土地发包给企业内部职工耕种,国有林业企业是发包人,其权利主要是收取土地使用费。企业职工是承包权人,企业职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不干涉承包权人经营活动。9  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起步较晚。过去,国有林业企业可耕种的土地均有企业内部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统一经营管理。2001年企业改制后,企业内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均被取消或解

4、散。企业将这些原来由家属队、经营站经营管理的,可耕种的土地资源承包给企业职工经营。因此,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是否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是企业职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和依据。  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同,尽管二者都是土地承包经营,但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土地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即国有企业。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

5、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村民组织。  (二)享受农业政策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不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年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土地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权人在农业生产中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亩地享受20元补贴,每年不用交纳土地承包费。  (三)承包形式不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采用竞价承包方式进行承包。承包人须取得竞价资格后才可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按份承包,无需竞价。9  (四)承包人不同,国有土地经营承包的承包人,一般是企业职工或职工的家属。职工是否参加承包,

6、根据自愿原则,企业不强迫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成员中家庭人口数量承包,每个成员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须有承包田,也可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承包,承包人是固定的。也有人称为是口粮田,每个成员都有承包份额。由于国有土地承包经营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同,产生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原因也不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土地资源是再生资源,人们可以通过对土地的各种经营活动,取得较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谁承包了土地,谁就有了土地经营权,谁就可能得到不同的经济利益,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重

7、新认识,都渴望得到土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也就不怪了。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9  (一)、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历史原因。过去,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性,人们对土地资源不够重视,特别是林业企业和职工,认为企业就是进行林业生产活动,种地是农民的事。企业职工也受林业生产的影响,对农业生产不重视。把大量的土地、荒地闲置起来,有的企业将土地白白送给他人使用。2001年,林业企业改制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除了少量的木材生产外,企业将可耕种的土地、荒地发包给企业职工经营承包。起初,职工都不愿承包,从主观上说,大多数企业职工没有

8、种过地,不会种地,怕种不好赔钱。从客观上说,当时粮食价格比较低,粮食产量低,种子化肥价格高,多数种地的人都赔钱。因此,很多职工宁可下岗自谋职业也不承包土地。在企业发包时,出现职工找人代包,顶名、冒名承包,承包后转包等多种情况。2003年,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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