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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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贸组织协议包括许多独立的法律文件,涉及农产品、服务业、政府采购、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等许多内容。还有许多附加的部长宣言、决定和谅解,这些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一步的义务和承诺。在所有这些共同构成的多边贸易体系中,有6个原则贯穿始终。无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2一、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TradeWithoutDiscrimination),是指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

2、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原则一直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柱,《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条款就宣布,缔约方相互之间及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之间的歧视性待遇是非法的。该原则在GATT和WTO中具体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3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TheMost-Favored-NationsTreatment,MFN)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内涵:(1)自动性。

3、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两词上。(2)同一性。标的为相同的货物、服务或知识产权。(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方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1)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根据GATT1994的有关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某一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适用范围:①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②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③征收税费的方法;④进出口的规章手续;⑤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费用;⑥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提

4、供、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5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续)(2)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以相同交接方式给予其他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3)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6印度出口退税案本案发生于1948年。当

5、时印度政府对某些国内产品征收消费税,当产品出口时,像生产商退回已经收取的消费税。但印度政府的这一规定却不适用于向巴基斯坦出口的产品。因而巴基斯坦要求GATT裁决印度的这种消费税退税歧视违反了GATT第1条第1款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国内税方面授予的任何利益、优待、特权和豁免。因此,印度对巴基斯坦的这种歧视违反了最惠国待遇。最后,印度与巴基斯坦达成了协议,取消了对巴基斯坦出口的歧视。7美国石油歧视案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除了加拿

6、大)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大部分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的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最后的裁决:美国败诉。8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N

7、ationalTreatment)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该保证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公民(自然人)、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地区)境内享有与本国(地区)公民、法人和商船相同的待遇。一旦外国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支付了进口关税,则在任何国内费、税、行政或者其他规章制度方面必须给予和国产相同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相同的待遇。9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1)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根据GATT1994第3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均不得高于其本国(地区)的

8、同类产品。适用范围:①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②规章管理;③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10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续)(2)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地区)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但这只适用于该成员方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而且应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和限制为准。(3)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总则和基本原则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地区)国民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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